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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火灾原因及防范对策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4:53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居生活日益现代化,拥有一个舒适优美的起居环境,已成为大多数人的追求目标。但随着各种家用电器、燃气用具、内部豪华装饰装修普遍进入百姓家庭后,加之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家居防火、灭火常识,近年来,我国居民住宅火灾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居民住宅火灾形势的严峻性,要求我们认真研究分析其火灾原因、特点,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是当前乃至今后消防监督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一)电气火灾

  1、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没有根据住宅内用电总负荷合理选择相应的导线型号、截面积,线路的敷设方式不规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发生短路、超负荷和漏电引发火灾。

  2、家用电器。一是用户在使用电器产品时,没有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家用电器发生故障后长期带病运行,没有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二是部分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和不合格的家电产品在使用中发生火灾;三是使用大功率的空调、电烤箱、电熨斗等电热设备时,无人看管,引燃周围可燃物;四是照明灯具离可燃物太近或者将镇流器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引起火灾。

(二)家用燃气火灾

  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以环保、高热能、洁净等优点受到人们的青睐,但也因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窒息性和火灾危险性等特点,在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火灾。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用户没有掌握燃气灶具的使用方法;二是燃气管道、灶具长时间得不到维修保养,发生可燃气体泄漏,遇明火后引起火灾;三是液化石油气钢瓶过期使用,钢瓶相互倒气,乱倒残液或者气瓶长期在阳光下曝晒爆炸起火;四是炉灶上煨炖、煎炸食品时离开人,导致油锅加热时间过长,温度超过油的燃点,起火燃烧;五是停气、回火、风吹熄灭火焰,逸出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遇明火爆炸。

(三)用火不慎

   1、蜡烛、蚊香引燃可燃物

  用蜡烛点燃照明、看书时,靠近窗帘、桌布、蚊帐等可燃物,不小心碰倒蜡烛引燃可燃物,或是在睡觉中忘记将蜡烛熄灭,引燃附近的可燃物着火。蚊香燃烧时的温度较高,如果在使用时距衣物、蚊帐、被褥等可燃物较近,或者将蚊香直接放置在桌子、窗台等物品上,掉落的香灰引起周围可燃物着火。

 2、柴草、麦秸秆、引起火灾

 农村家庭厨房中用柴草、麦秸秆作燃料距炉台太近,火星散发到柴草上引燃火灾。

 3、吸烟

 看似小小的烟头,如果有不良吸烟习惯,却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因为烟头的表面温度达到200-300℃,中心温度达700-800℃,一些可燃物如纸张、棉花、布匹的燃点低于烟头的表面温度,烟头与上述可燃物接触后容易引发火灾。据统计,在住宅火灾中因吸烟引起的占到三分之一。

  4、玩火

  (1)小孩玩火

小孩因年龄幼小、好奇心强、模仿能力强,识别判断能力和自控能力差,如果家长不能及时引导教育孩子,玩火中易导致火灾。

   (2)燃放烟花爆竹

在传统节日、婚丧嫁娶、重大庆祝活动时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附近有可燃物,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引发火灾。

  5、放火

  由于居民邻里之间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摩擦,又不能及时化解使矛盾激化进而产生极端做法实施放火。另外,因工作问题、经济纠纷、恋爱矛盾等原因,为了发泄私愤、打击报复,采取放火方式以达到其目的。

二、居民住宅的火灾特点

   1、安全疏散困难

   (1)老人小孩多

   由于居民住宅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老年人和小孩,其中还有身体残疾、精神障碍者,上述人员在火灾中行动不便,疏散速度迟缓,如果没有别人帮助引导,很难在火灾中自行逃生。

  (2)门窗、阳台安装的防护栏防盗网影响疏散

在城镇居民住宅的阳台、窗户上安装的防护栏防盗网,虽然在家庭防盗方面起到了一定的安全作用,但这些平时的安全“守护者”,在火灾中却给室内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人员扑救带来一定的难度。

 (3)缺乏逃生自救的技能

  由于居民住宅中每个家庭是一个相当独立、封闭的小环境,他们参加防火灭火常识培训的机会少,特别对如何报警、如何扑救初起火灾、如何自救逃生等技能掌握甚少,火灾发生后容易盲目选择逃生路线,加之住宅内疏散设施有限,易造成人员伤亡。

 2、火灾蔓延迅速

 单层毗连式住宅、棚户区居民住宅火灾往往一家失火,殃及四邻,形成大面积连片火。高层住宅,因建筑内部竖向的电梯井、楼梯间、管道井易形成“烟囱效应”,火灾易形成立体燃烧。另外居民住宅室内的可燃装饰物、固定家居、陈设用品、家用电器增加了火灾荷载,加速火灾的进一步蔓延扩大。

 3、消防设施损坏严重,扑救火灾困难

 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七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塔式住宅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但是我们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这些建筑投入使用后室内消火栓的配件丢失非常严重,有的居民住宅管理单位为了防止丢失,把水带、水枪等配件收集起来统一保管。有的管理单位怕消防管网漏水,在消防水箱间出水管处关闭闸阀,消防管网内的水被放空,内部消防设施成了“聋子的耳朵”,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这是对建都筑消防设施资金投入的极大浪费。另外,一个完好有效的室内消火栓因出水压力较大,发生火灾后非专业消防人员很难操作。居民住宅内没有配置消防器材,发生火灾后室内人员灭火方法简单,仅靠消防部门的力量,很难及时有效的扑救火灾。

三、居民住宅火灾的防范措施

 1、加强电气防火

  (1)在设计安装电器线路时要充分考虑家用电器设备的最大负荷量,合理选择导线类型和导线截面。在厨房、卫生间等潮湿的部位应采用有保护的绝缘导线。在闷顶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闷顶内的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保护。同时要做好线路漏电保护措施,安装自动空气开关和熔断器,严禁采用铜丝、铝丝替代保险丝。

  (2)选购家用电器时不要贪图便宜,要选购经国家认证,质量过关、信誉良好、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使用中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电热设备时与可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通电后做到有人看守,闲置的电器和使用完的电器应拔掉电源插头,养成“人离关机,人走断电”的用电习惯。

  (3)对出现故障的电器要及时请厂家售后服务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严禁带病运行。在雷雨天气尽量不要使用家用电器。另外家用电器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防止进线受潮产生漏电打火引起火灾。采用白炽灯具照明时,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严禁用纸、布或其它可燃物遮挡灯具。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的天花板或墙壁上,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2、家用燃气防火

  (1)正确掌握天然气、液化石油等气灶具的使用方法,先点火后开气,不得随意改装燃气管道。在使用中如发现漏气时要及时打开门窗通风,利用肥皂水检查,严禁开闭电气开关和使用明火。特别是对连接灶具和燃气管道的橡胶管,因长时间使用后会出现老化、龟裂、松动的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更换。

  (2)在烧水煨炖食品时必须有人值守,防止水、汤、油外溢发生火灾。农村家庭使用柴草、麦秸秆做燃料时注意燃料的堆放,不宜靠近炉灶,炉灶烟囱穿过有木质可燃屋顶时,应采用泥灰涂抹或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

  3、规范家庭装修

 对居民住宅的室内装修,现在还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予以规范。因此,在家庭装修中主要由每个住户自觉形成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首先要选择正规的家装公司并与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装修风格,材料质量品牌,工艺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装修中不要随意拆改承重墙、阳台,保证阳台在火灾情况下是一个相对的“安全港湾”。窗户、阳台上不要安装防护栏防盗网,确实需要时必须有在紧急情况下能开启的孔洞,而且防护栏防盗网要有可靠的牢固性和一定的承重力。装修材料尽量选用石膏板、三防板、防火板等既美观大方又轻质阻燃的材料。

  4、养成良好的用火习惯

 不要躺在床上、沙发上吸烟,卧床的老人、病人吸烟时应有人照顾,酒醉后不要吸烟,同时养成不乱扔烟头的良好习惯。家长老师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把打火机火柴放到小孩不易拿到的地方。家中的燃气、电器开关不要让孩子随意开启,制止孩子模仿大人吸烟的行为。住宅内的楼梯间、走道不得堆放物品。燃放烟花爆竹时远离可燃物,在使用蚊香、蜡烛时采取防护措施。

 5、提高住宅建筑消防设计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对于居民住宅建筑的消防设计,要结合我国的国情,既要体现科学性,又要注重合理性和实用性。据有关资料统计,90%的住宅火灾都是消防部门到达火灾现场后用消防车铺设水带灭火的,建筑室内消防设施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条规定:多层住宅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允许采用干式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所以,对于多层住宅的消防设计,建议重点考虑提高建筑内部自动消防设施的保护措施。如设计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器,这种火灾探测器将火灾探测和发出报警两种功能合二为一,能及时探测火灾并发出声光报警,提醒室内人员进行疏散和灭火。电源可以采用蓄电池或交流电,这种探测器安装方便,价格低廉,适合家庭使用,且维护简单,技术可靠。在高层住宅中的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鼓励居民配置轻便式灭火器材,通过以上措施,从根本上提高及时发现火灾和有效扑救火灾的能力。

  6、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提高安全意识

 从居发住宅发生火灾的情况看,居民住宅的火灾原因呈多样性,但其中主要原因是“人”的因素。因此,做好居民住宅防火安全工作的关键是提高家庭成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居民住宅消防管理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的“合力”作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2)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居民住宅火灾的特点,结合消防宣传工作“五进”活动,开展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内容。有重点的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学生等弱势群体的培训,普及防火、灭火常识,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3)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要有针对性的研究扑救住宅火灾的灭火手段,制定完善灭火作战计划,定期进行演练。同时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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