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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与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3:40
房屋权属登记与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上海法律网房产律师提示您,购买房屋应首先了解房屋权属登记与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具体含义。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那么,房产登记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吗?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初始登记,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上一篇文章: 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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