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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3:39

问:我购买一开发商的房子,虽然已经交房,但是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在1年前就办理产权证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陈志群律师答:

你有权要求开发商就延期办理产权证承担违约责任,向你支付延期办证的违约金。如果你们合同当中已经约定违约金的,一般直接参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可参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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