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继承、赠与房屋产权登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3:39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2、建设部令第99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二、申办资格
权利人。
三、申报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2、公证书。
5、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7、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利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此件办理赠与房屋产权登记提交)。
四、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内部审核――窗口发证(收费)。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共有权人交)。
3、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为我所代征项目,收费标准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收费依据
粤价[2002]163号、粤价函[1999]532号。
八、受理窗口及咨询电话
九、备 注
所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必须由权利人签名(盖章),确定与原件一致,并附原件备核。
- 上一篇文章: 产权单位使用售房资金审批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