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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赠与房屋产权登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3:39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2、建设部令第99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二、申办资格

  权利人。

  三、申报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2、公证书。

  5、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7、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利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此件办理赠与房屋产权登记提交)。

  四、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内部审核――窗口发证(收费)。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共有权人交)。

  3、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为我所代征项目,收费标准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收费依据

  粤价[2002]163号、粤价函[1999]532号。

  八、受理窗口及咨询电话

  九、备 注

  所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必须由权利人签名(盖章),确定与原件一致,并附原件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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