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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买非居房如何办手续
3月1日起上海实行非居住房屋租售并轨后
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取消本市非居住房屋租售对象限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从2003 年3月1日起,取消本市国有出让土地上各类(包括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非居住房屋的租售对象内、外销之分(但国家和本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属于在建项目的,按规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境内外单位和个人均可预租和预购,其中购买划拨土地上的各类非居住房屋的,在补缴统一标准的出让金后,可按规定办理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通知》公布后,在沪购买非居住房屋如何办理手续,过户登记时需缴哪些费用成为境外人士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为此,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据上海市圣信律师事务所徐丛林律师介绍,《通知》中的境外主体是指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公民、持有中国护照并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其他境外个人、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购买非居住房屋的流程、需提供的材料及应注意事项见下表:
流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房屋与开发商谈妥房价、付款方式等条件,签订买房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贷款开发商交房时,办理验房入住及相关手续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材料1、买方为境外自然人: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及其他身份证明(如外国驻沪领事馆出具的书面身份证明);2、买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1、身份证明;2、买房合同;1、身份证明;2、买房合同;3、收入证明;4、购房首付款收据;5、婚姻证明(已婚、未婚、离婚)。
注意事项1、查询房屋的权属情况,包括是否有抵押、查封、权利限制等情况;2、确认房屋用途,是登记为居住还是非居住;3、如有售后包租的情况,需了解房屋是否已经竣工;4、上述事宜均可委托有关专业人士代为调查。1、如境外人士或单位(代表)不能到场的,则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2、购房合同统一由上海市公证处公证;3、英文文件应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4、这是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境外人可聘请律师提供签约保障服务,陪同自己就合同条款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洽谈。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应及时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交易手续,否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1、前述为基本材料,各家银行可能略有差异;2、贷款合同统一由上海市公证处公证;3、英文文件应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交房验收时如有异议,应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如购买的是国有划拨土地上的非居住房屋,则在补缴统一标准的出让金后,方可按规定办理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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