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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9:16
合同解释过程中所应予以倾向性考虑和把握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普遍倡导探究缔约当事人真意,而不拘泥于合同文字的主观性解释原则。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和学说则一直主张探求合同本身所具有的逻辑上的客观意义的客观性解释原则。从合同实务上看,现已呈现出上述两个基本原则相互融合的趋势。合同解释原则主要包括:(1)整体性解释原则。即指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合同仲裁机构在解释合同时,应将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构成成分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从整个合同的全部内容乃至该种合同制度的总体联系上,理解、分析和说明当事人争议的合同内容。(2)参照习惯或惯例的解释原则。在合同文字或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在合同内容出现漏洞,致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习惯或惯例的内容予以补充。(3)合法性解释原则。解释合同应按符合法律要求的含义进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的精神;在合同内容欠缺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加以补充,使其明确。(4)合同目的解释原则。即要求在解释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合同目的,并应以此目的为依据,确定合同的内容及含义。(5)诚实信用原则。即在解释合同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法律原则的基本要求,从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立场出发,公平合理地确定合同的内容及含义。以上解释原则须综合运用、相互协调始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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