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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办不下来,首付款能否退?
萧县黄口镇的徐姓夫妇最近遇到了一桩烦心事,今年春节前他们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当时说好很快就能办掉贷款手续,可直到现在也没办下来。办不下来也就算了,更令他们烦心的是,想不买房子把首付款拿回来,竟然也不行。
日前,徐妻告诉记者,她孩子5岁,一直想在宿州市内买套房,让孩子在宿州市内学校接受良好的教育。经过一番挑选、对比,最终决定在“中辰一品”买房,单价4700多元每平方米,总价50多万元,首付30多万元,需要贷款20多万元。售楼人员当时告诉他们,三个月贷款就能办下来。可接下来的事情是他们万万没想到的,三个月之后,贷款还是迟迟办不下来,打电话问售楼部,售楼部就说没办好,后来干脆说办不下来了。为此,她提出不买房子了,把首付款退回来,回萧县县城买房。但售楼部说不行。因为买的房已经房产部门备案登记,无法退回首付款。
10月13日,记者联系了售楼部,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表示,徐某夫妇购房贷款,一开始是因为缺少向银行提供能证明其收入的经营账目“流水”,后来提供“流水”后,徽商银行全面停止了房贷,只有转到工商银行去贷款。但此时,徐某夫妇贷款买了一辆车,房贷加上车贷,徐某夫妇需要开一张月收入三万元的证明,而在宿州市各工作岗位通常情况下没有这么高的收入。现在只有两个解决方式,要么全款购房,要么换个名字重新买房。
对此答复,徐某夫妇并不认同,徐妻说,她签订合同时递交了贷款材料,当时售楼部工作人员说材料是齐全的,后来才说不齐,然后她很快就补齐了材料,她认为责任在售楼部。对售楼部提出的两种解决方案,徐妻表示,“连首付款都是借的,要是能拿出全款,我还要办按揭吗?我们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换个名字买房更是不可能,我们夫妻买房,怎么能买在别人名下呢? ”
贷款购房,贷款办不下来,徐某夫妇着急,那么根据法律规定,首付款能不能退回来呢?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韩宝认为,如果房贷办不下来,首付款理应退还购房户,因为合同无法履行并不是购房户的错误导致的,而是因为银行审批等因素造成的,开发商不退还首付款的说法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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