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算在商品房建筑面积中的项目包括:1、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净高在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垛、挑沿、半圆柱、勒脚、台阶等。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道。4、无柱雨篷。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空置箱、罐的平台。6、骑楼、过街楼的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以及房屋底层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7、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花园、游池。8、消防、检修等用途的室外爬梯。9、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水塔、储油(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