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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质量成房屋投诉焦点 买房签合同多留心眼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8:27

  商品房作为大宗消费品,质量无疑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近日中山市消委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从去年到今年,消费者最关心但投诉解决难度最大的问题是房屋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的订立、房屋质量和物业管理3大方面。

  营销合同投诉占5成

  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数据显示,2009年消委会共受理房屋及装修建材投诉213起,与2008年相比略有下降。根据统计数据,单项投诉中,关于房屋类投诉有159起,同比2008年的164起投诉稍有下降,仅次于通讯类产品的投诉,列单项投诉量第2位。

  其中质量问题及营销合同问题仍是房屋投诉的最大关注点,约50%是关于营销合同类投诉;质量问题42起,占比近3成。

  记者从小榄、东升、东凤等镇区消委会获悉,去年三镇区房屋投诉总计12宗。以营销合同、房屋质量和物业管理等方面投诉为主。

  消委会提醒:买房需深入了解

  大部分购房者不仅要求产品好、环境好、性价比高,更看重的是品牌、服务好。但往往在发展商面前,消费者仍然是弱势群体。而更多的消费者忍无可忍之后仍然缺乏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的意识。

  中山消委会小榄分会提醒消费者,在买房前,必须对购买对象进行全方位了解,包括地理位置、周边配套,也要了解所买单位的方位、价格以及小区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同时,发展商的主体资格等也要去明确和注意。此外,认购书要仔细阅读,也要了解包括发展商的其他书面资料。消费者一定要实地察看楼盘,最好在白天和晚上都能进行实地考察;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明确收楼时间、各项收费标准和违约责任等有关事项。如遇纠纷,消费者应尽快收集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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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楼房合同注意事项

  据中山消委会东凤分会反映,关于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很多市民存在误区。对此,消委会提醒,签订买卖合同应注意:

  1、应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而非中介机构。现在有的开发商已不再自己销售房屋了,而是把房屋的销售打包给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因此,当我们就心仪的房产与对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对方主体应是开发商。

  2、定金。定金一般是由业主向开发商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其履约的担保。定金是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一般是作为预付款存在的,其不具有对合同的担保作用,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返还。

  3、注意认购书的内容和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很多开发商都是签订认购书后,再签订正式合同。而正式合同的内容往往对认购书有很大的改动,比如房屋面积、户型等。

  4、按揭贷款。现在买房大部分实行按揭,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责任,在按揭办不下来的情况下,应当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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