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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应加“保密”条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8:40

金小姐年初购买的房子昨天交房,满心欢喜去看房的她却遭遇了一场无法抵挡的“装潢骚扰”,她不知道如何防范这种纠缠。据记者了解,像金小姐受到的这种骚扰眼下非常普遍,而且已呈现手段更加高明、盯人更加紧迫、涉及行业越来越广的新态势,律师建议消费者应在签订合同时补充相关保密条款。

  金小姐告诉记者,她新买的房子位于闵行罗锦路,通知书指定她昨天去收房。但在前天,她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是一个操外地口音的男人,拨通我的手机后先是热情地祝贺我拿到新房钥匙,我一开始以为是开发商,听下去才明白原来是小区附近的一家装潢公司来拉生意。”第一个电话她没放在心上。

  当晚她又接到了一个装潢公司拉业务的电话。“那位小姐很缠人,非要我明天上午就去看他们的样板房,还说电话里就要确定好时间,弄得我快招架不住了。她还耍了一个噱头,说是我们小区前10位找他们装潢的都可以作为样板房享受一定优惠。我好不容易才挂断了电话。”这样的电话金小姐一共接了4个。

  昨天,金小姐驱车赶到售楼处办收房手续。她刚从车里出来,立刻被三四个男子围住。目的很明确,就是发装潢公司的名片。金小姐一边走一边推开他们,但对方硬把卡片塞到她手上。当她跟着物业去验房时,又被等在小区花园里的陌生人截住。“也是装潢公司的,他们一开口我就知道他们的目的了。”

  金小姐本来挺好的心情被这些“装潢特工”破坏了,她尤其纳闷自己的手机号码是如何落入装潢公司手上的。记者按照装潢卡片打电话去询问,对方直言是从开发商那里得到的,还说现在这很普遍。而售楼人员王小姐则不太愿意正面回答,只是表示“如果觉得烦,别去理那些公司好了”。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朱汉华律师明确表示,房产公司有义务替客户的个人资料保密,特别是在交房时段。如果房产公司工作人员泄密,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可就此向法院提出诉讼,但消费者在这类诉讼中处于弱势,因取证难度较大,因此朱律师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补充相关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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