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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签合同将一律纳入“一费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8:47

新签合同将一律纳入“一费制”

此前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上,计划对住宅小区内公用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费,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统一收取,不得另行分摊收取。

合肥市物价局房产价格处处长吴正龙透露,这部分内容可能会有修改,采用两套办法,老小区老办法,新小区实行一费制。“主要是因为部分老小区入住率不高,公摊纳入物业费收取,物业公司运行会有一定困难”。

“不过,我们会充分尊重业主的意见,只要小区三分之二的业主愿意实行一费制,也是可以的”,马万里表示,对于新建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公司招投标后,将严格执行“一费制”。从明年1月1日开始,所有新签合同都必须取消公摊费,纳入物业管理费管理。

据悉,房产部门也已经通过科学测算,对小区公摊照明、景观用电多长时间,多少钱的成本进行调研,确定了四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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