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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能过户,买卖合同有效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9:20
近日,我市的宋老先生夫妇与房主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是自宋老先生支付了先期50%的房款后,张某却以房屋是违章建筑被行政管理部门采取限制过户转让的理由一直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宋老先生夫妇认为受到了欺骗,便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将其纠纷提交到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经过调查发现,房主张某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因为有人愿意出更高的价格购买张先生的这套房屋。所以张某称,因房屋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买卖该房屋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双方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聊城仲裁委员会专家指出,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权利人张某只要采取补救措施,即拆除违章建筑,达到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条件,行政机关就会撤销该行政限制,宋老先生夫妇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继续履行的。因此,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自始客观履行不能而无效的情形。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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