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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警示 零首付购房暗藏风险当提防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5:12
经常遇到“零首付”或“低首付”的情况,即不花钱或只花很少的首付,便可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完成购房。不过法律界人士提醒,“零首付”购房暗藏风险,购房人应当小心提防。
李某在市内庐阳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打出“零首付”口号,主动借给其8万余元。还款期限到了,因无力归还,开发商于今年“五一”后将他告上法庭,索赔近 20万元。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合肥这起诉讼是“零首付”购房暗藏风险的典型案例,最重要的一点,“零首付”购房并不符合国家和银行的相关政策。采用“零首付”购房的消费者,肯定是要从银行贷款的客户,如果开发商擅自采用“零首付”,没有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 30%、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的政策要求,违背了国家政策。同时,由于贷款人没有实际交付首付款,无法真正地拥有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银行发放贷款,必然会增加银行贷款的风险。
“零首付”并非不用购房者支付首付款,其本质是由开发商或房产中介通过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此间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当事方甚至因此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消费者不要“零首付”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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