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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9:24
问:我能否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答: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之间的合约。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或出租人因以下情况,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得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城市。
3、出租房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后,承租人可终止合同。
4、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骤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因不可抗力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翻建、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证明的。在些情况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给予承租人一定的时间来解决住房问题。如出租人需自住,而承租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以上是关于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和惯例做法,建议您根据规定中的条款,与承租人友好协商,相信只要大家相互理解,事情一定会圆满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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