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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偶变怨家分手要争房 离婚后房产归属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3:21
佳偶变“怨家”,离婚要争房。房子只有一套,如何维权和处置?日前,嘉定区法院经当事人提出,采取竞价方式,解决了这一难题。
夏女士和周先生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因丈夫双休日经常不回家,夏女士渐生不满。甚至在她生病时,丈夫也不回家照顾,进而加深了夏女士的不快。今年年初,夏女士以双方长期缺少沟通交流,感情逐渐疏远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庭审中,周先生也同意离婚。然而,对于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一套97.71平方米的房屋如何分割,争执不下。两人都要求获得房屋产权,由自己向对方作现金补偿。由于双方经济条件相当,都想要房子,法院几番协调未果。得知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规定,对于此类情况,可通过竞价方式解决。于是,双方向法院提出竞价确定房屋产权的要求。双方确认房屋价值为43.7万元,从向对方补偿的21.85万元起叫。21.85万元、22万元、22.5万元……经过11轮激烈竞争,最后夏女士以向周先生补偿26.5万元的条件,获得了房屋所有权。
法院认为,双方经过竞价确定房屋归属和补偿的金额,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照准。最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房屋归夏女士所有,夏女士给付周先生26.5万元补偿款。这样,双方的权益均得到了保障,皆大欢喜。
夏女士和周先生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因丈夫双休日经常不回家,夏女士渐生不满。甚至在她生病时,丈夫也不回家照顾,进而加深了夏女士的不快。今年年初,夏女士以双方长期缺少沟通交流,感情逐渐疏远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庭审中,周先生也同意离婚。然而,对于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一套97.71平方米的房屋如何分割,争执不下。两人都要求获得房屋产权,由自己向对方作现金补偿。由于双方经济条件相当,都想要房子,法院几番协调未果。得知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规定,对于此类情况,可通过竞价方式解决。于是,双方向法院提出竞价确定房屋产权的要求。双方确认房屋价值为43.7万元,从向对方补偿的21.85万元起叫。21.85万元、22万元、22.5万元……经过11轮激烈竞争,最后夏女士以向周先生补偿26.5万元的条件,获得了房屋所有权。
法院认为,双方经过竞价确定房屋归属和补偿的金额,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照准。最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房屋归夏女士所有,夏女士给付周先生26.5万元补偿款。这样,双方的权益均得到了保障,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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