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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实际不符,业主要退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2:03
去蓬莱博展考察新开发的商业房产,在业务员介绍下预交了6万元预付款订了个商铺,事后发现售楼处的一些宣传与实际不符,且卖铺子时售楼处还没办下预售许可证。因双方未签合同没达成意向,法院判蓬莱博展退给买房者6万元房款。
王某称,2011年时去蓬莱考察新开发的蓬莱博展,业务员给她介绍了这处商业房产的前景,推荐2号楼,还说项目正施工不安全没让她实地看。王某交了6万元预付款订下了一处商铺,不过双方没签购房合同。
王某称,后来发现实际情况和宣传的不符,而且业务员卖商铺时房子还没预售许可证,便想退房。双方协调不成,王某将蓬莱博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内容除了包括当事人姓名、住所、房子基本状况、销售方式等外,也要包括房子的价款、交付条件等,而双方没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对房屋买卖价款、交付条件等主要条款也没达成合意,合同不成立。最终,法院判蓬莱博展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王某6万元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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