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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与处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44:03
1适用范围执行广西区、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项目
2主办科室计价管理科 联系电话:
3办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市场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4申报材料(1)、有争议各方当事人联合签章申请行政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的书面材料,或上级主管部门批示进行行政调解的意见;
(2)、施工图与施工组织方案;
(3)、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
(4)、现场设计变更与签证资料;
(5)、争议调查要求的其他资料。
5办事流程(1)、备齐资料到本站,经核验资料齐全后领取受理回执;
(2)、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提出须补充完善的资料;
(3)、收到须补充完善的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应补充完善的资料;
(4)、凭回执按办结时限到本站领取处理意见书及报送资料。
6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特殊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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