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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仲裁工程造价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44:02

  (一)服务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报建手续规范完备的建设工程;

  (二) 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三)应提供的资料:

  1、甲、乙双方联合签名的书面材料。

  2、施工图。

  3、施工组织方案。

  4、招标文件。

  5、施工合同。

  6、施工签证等结算资料。

  7、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合同。

  (四)、办理程序:

  1、申报者向站接办窗口递交所需资料,经查验资料齐全后领取受理回执。

  2、申报者按办结时限到站接办窗口领取书面答复意见。

  (五)、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特殊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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