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仲裁工程造价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44:02
(一)服务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报建手续规范完备的建设工程;
(二) 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三)应提供的资料:
1、甲、乙双方联合签名的书面材料。
2、施工图。
3、施工组织方案。
4、招标文件。
5、施工合同。
6、施工签证等结算资料。
7、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合同。
(四)、办理程序:
1、申报者向站接办窗口递交所需资料,经查验资料齐全后领取受理回执。
2、申报者按办结时限到站接办窗口领取书面答复意见。
(五)、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特殊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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