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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地下连续墙
8.1 一般规定
8.1.1 适用范围
地下连续墙适于作为地下挡土墙、挡水围堰,承受竖向和侧向荷载的桥梁基
础和平面尺寸大、形状复杂的地下构造物及适用于除岩溶和地下承压水很高处的
其他各类土层中施工。
地下连续墙可采用直线单元节段式施工,亦可采用桩排式施工方式。
8.1.2 地下连续墙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工程地质资料、区域内障碍物资料、必
要的试验资料等。
8.1.3 在原有构造物附近施工前,必须了解原有构造物结构及基础情况,如影响
构造物的安全时,应研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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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导 墙
8.2.1 用泥浆护壁挖槽构成的地下连续墙应先构筑导墙。导墙应能满足地下连续
墙的施工导向、蓄积泥浆并维持其表面高度,支承挖槽机械设备和其他荷载,维
护槽顶表土层的稳定和阻止地面水流入沟槽。
8.2.2 导墙的材料、平面位置、型式、埋置深度、墙体厚度、顶面高度应符合设
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导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构筑。混凝土等级不宜低于C20。
2 导墙的平面轴线应与地下连续墙轴线平行,两导墙的内侧间距宜比地下连
续墙体厚度大40~60mm。
3 导墙型式根据土质情况可采用板墙形、匚形或倒L 形。墙体厚度应满足施
工要求。
4 导墙底端埋人土内深度宜大于1m。基底土层应夯实,遇有特殊情况须作
妥善处理。导墙顶端应高出地面,遇地下水位较高时,导墙顶端应高于地下水位,
墙后应填土与墙顶齐平,全部导墙顶面应保持水平,内墙面应保持竖直。
5 导墙支撑应每隔1~1.5m 距离设置。
8.2.3 导墙施工除按照本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墙要求分段施工时,段落划分应与地下连续墙划分的节段错开。
2 安装预制导墙块时,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保证连接处质量,防止渗漏。
3 混凝土导墙在浇筑及养护时,重型机械、车辆不得在附近作业行驶。
8.2.4 导墙的质量标准
导墙平面轴线应与地下连续墙的平面轴线平行,允许偏差为l0mm。导墙内
墙面应竖直,顶面应水平。两导墙内墙面间的距离允许偏差为5mm,导墙顶面
高程允许偏差为±l0mm。
8.3 地下连续墙施工
8.3.1 地下连续墙的沟槽施工,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条件选用能满足成槽要求
的机具与设备。
8.3.2 桩排式地下连续墙的主要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可按本规范第6 章有关规定
执行。桩排间的土层可压注化学溶液或水泥浆予以加固和防渗透,可按本规范第
4 章有关规定执行。
8.3.3 槽壁式地下连续墙的沟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挖前应按已划分的单元节段,决定各段开挖先后次序。挖槽施工开始后
应连续进行,直到节段完成。
2 成槽机械开挖一定深度后,应立即输入调制好的泥浆,并宜保持槽内泥浆
面不低于导墙顶面300mm。配制优质泥浆,起到良好的护壁作用是成槽的关键,
重复使用的泥浆若性质变化,应进行再生处理或舍弃。
3 挖掘的槽壁及接头处应保持竖直,竖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第7.4 节的规定。
接头处相邻两槽段的挖槽中心线在任一深度的偏差值不得大于墙厚的1/3。槽
底高度不得高于墙底设计高度。
4 挖槽时应加强观测,如槽壁发生坍塌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妥
善处理。对于严重大面积坍塌,应提出挖槽机械后,填人较好的粘质土,必要时
可掺拌10%~20%的水泥,回填至坍塌处以上1~2m,待沉积密实后再进行挖
掘。对局部坍塌,可加大泥浆相对密度和粘度,已坍人的土块宜清理后再继续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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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
5 挖掘时如遇到槽沟偏斜等故障,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6 槽段开挖达到槽底设计标高后,应对成槽质量进行检查,符合本章第7.4
节的规定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清底、换浆。
7 挖槽施工应做好施工记录,妥善处理废弃泥浆及钻渣,防止环境污染。
8.3.4 槽段清底工作应在吊放接头装置之前进行。清底工序包括清除槽底沉淀的
泥渣和置换槽中的泥浆,清底应按下列技术要求办理:
1 清底之前应检测节段平面位置、横截面和竖面。如槽壁竖向倾斜、弯曲和
宽度不足等超过允许偏差时,应进行修槽工作,使其符合要求。节段接头处应用
刷子或高压射水清扫。
2 清底工作宜根据设备条件采用抓斗排渣法、反循环泥浆泵排泥法、潜水电
泵排泥法、空气升液排泥法等。施工时可参照本规范第6 章有关规定办理。
3 清理槽底和置换泥浆工作结束1h 后,应进行检验,槽底以上200mm 处的
泥浆相对密度不应大于1.15,槽底沉淀物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3.5 施工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对受力和防渗要求较小的施工接头,宜采用接头管式接头。当初期的单元
节段开挖完成并清底后,应用吊机将钢制接头管竖直吊放人槽内,紧靠单元节段
两端,接头管底端应插入槽底以下100~150mm,管长应略大于地下连续墙设计
值。接头管可分节于管内用销子连接固定。管外平顺无突出物,管外径宜比墙厚
小50mm。此后可进行吊放钢筋骨架、灌注水下混凝土工序。灌注水下混凝土时,
应经常转动及小量提升接头管。待混凝土初凝后将接头管拔出,拔管时不得损坏
接头处的混凝土。
2 对受力、防渗和整体性要求较大的接头装置宜采用接头箱式或隔板式接
头。接头箱式其吊放的钢筋骨架一端带有堵头板,堵头钢板向外伸出的水平钢筋
可插入接头箱管中,灌注混凝土时,由堵头板挡住,使混凝土不流人接头箱管内。
混凝土初凝后,逐步吊出接头箱管,先灌节段骨架的外伸钢筋可灌人邻段混凝土
内。
3 当地下连续墙设计与梁、承台或墩柱连接时,应于连接处设置结构接头。
结构接头的型式应按照设计规定。施工时应在连接处按照设计文件埋设连接钢
筋,待墙体混凝土灌注并凝固后,开挖墙体内侧土体,并凿去混凝土保护层,露
出预埋钢筋。将其弯成所需形状,与后浇的梁、承台或墩柱的主钢筋连接。
8.3.6 地下连续墙钢筋骨架的制作和吊放除应按本规范6.5.1 条的规定办理外,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骨架应根据设计图和单元节段的划分长度制作,并宜在工地的工作台
上试装配成型,骨架中间应留出上下贯通的导管位置。
2 吊放钢筋骨架时,必须使骨架中心对准单元节段中心,竖直不变形并准确
地下放插入槽内,不得使骨架发生摆动。
3 全部钢筋骨架人槽后,应固定在导墙上,并应使骨架顶端高度符合设计要
求。
4 当钢筋骨架不能顺利插入槽内时,应重新吊起,查明原因,解决后,重新
放入,不得强行压入槽内。
8.3.7 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拌和物应采用导管法灌注。单元节段长度小于4m 时,可采用1 根
导管灌注;单元节段长度超过4m 时,宜采用2 或3 根导管同时灌注。采用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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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管灌注时,导管间净距不宜大于3m,导管距节段端部不宜大于1.5m。各导管
灌注的混凝土拌和物表面高差不宜大于0.3m。导管内径不宜小于200mm。
2 灌注水下混凝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 章的有关规定。
8.4 质量标准
地下连续墙裸露墙面应平整,外轮廓线应平顺,无突变转折现象,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8.4 的规定。
表8.4 地下连续墙的允许偏差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混凝土强度 在合格标准内
轴线位置(mm) 30
外形尺寸(mm) 0,+30
倾斜度 0.5%
顶面高程(mm) ±10
沉淀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9 模板、支架和拱架。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公路桥涵就地浇筑和工地、工厂预制构件的混凝土、钢筋混凝
土、预应力混凝土和砌石圬工所用的模板、支架及拱架的设计和施工。
9.1.2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原则
1 宜优先使用胶合板和钢模板。
2 在计算荷载作用下,对模板、支架及拱架结构按受力程序分别验算其强度、
刚度及稳定性。
3 模板板面之间应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保证结构物外露面美观,线条
流畅,可设倒角。
4 结构简单,制作、装拆方便。
9.1.3 模板、支架和拱架可采用钢材、胶合板、塑料和其他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
制作。钢材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中的标准。
9.1.4 浇筑混凝土之前,模板应涂刷脱模剂,外露面混凝土模板的脱模剂应采用
同一品种,不得使用废机油等油料,且不得污染钢筋及混凝土的施工缝处。
9.1.5 重复使用的模板、支架和拱架应经常检查、维修。
9.2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
9.2.1 设计的一般要求
1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应根据结构型式、设计跨径、施工组织设计、
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及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进行。
2 绘制模板、支架和拱架总装图、细部构造图。
3 制定模板、支架和拱架结构的安装、使用、拆卸保养等有关技术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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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注意事项。
4 编制模板、支架及拱架材料数量表。
5 编制模板、支架及拱架设计说明书。
9.2.2 设计荷载
1 计算模板、支架和拱架时,应考虑下列荷载并按表9.2.2 进行荷载组合。
(1)模板、支架和拱架自重;
(2)新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其他圬工结构物的重力;
(3)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机具等行走运输或堆放的荷载;
(4)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5)新浇筑混凝土对侧面模板的压力;
(6)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水平荷载;
(7)其他可能产生的荷载,如雪荷载、冬季保温设施荷载等。
普通模板荷载计算见附录D。
表9.2.2 模板,支架和拱架设计计算的荷载组合
荷载组合
模板结构名称
计算强度用 验算刚度用
梁、板和拱的底模板以及支承板、支架
及拱等
(1)+(2)+(3)+(4)+(7) (1)+(2)+(7)
缘石、人行道、栏杆、柱、梁、板、拱
等的侧模板
(4)+(5) (5)
基础、墩台等厚大建筑物的侧模板 (5)+(6) (5)
2 钢、木模板,支架及拱架的设计,可按《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
范》(JTJ025)的有关规定执行。
3 计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强度和稳定性时,应考虑作用在模板、支架和拱
架上的风力。设于水中的支架,尚应考虑水流压力、流冰压力和船只漂流物等冲
击力荷载。
4 组合箱形拱,如系就地浇筑,其支架和拱架的设计荷载可只考虑承受拱肋
重力及施工操作时的附加荷载。
9.2.3 稳定性要求
1 支架的立柱应保持稳定,并用撑拉杆固定。当验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自重和
风荷载等作用下的抗倾倒稳定时,验算倾覆的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3。
2 支架受压构件纵向弯曲系数可按《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
(JTJ025)进行计算。
9.2.4 强度及刚度要求
1 验算模板、支架及拱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数值:
(1)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
(2)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3)支架、拱架受载后挠曲的杆件(盖梁、纵梁),其弹性挠度为相应结构跨度
的1/400;
(4)钢模板的面板变形为1.5mm;
(5)钢模板的钢棱和柱箍变形为L/500 和B/500(其中L 为计算跨径,B 为
柱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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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拱架各截面的应力验算,根据拱架结构型式及所承受的荷载,验算拱顶、
拱脚及1/4 跨各截面的应力,铁件及节点的应力,同时应验算分阶段浇筑或砌
筑时的强度及稳定性。验算时不论板拱架或桁拱架均作为整体截面考虑,验算倾
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3。
9.3 模板的制作及安装
9.3.1 钢模板制作
1 钢模板宜采用标准化的组合模板。组合钢模板的拼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214)。各种螺栓连接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2 钢模板及其配件应按批准的加工图加工,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3.2 木模板制作
1 木模可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木模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应平整、光滑,
多次重复使用的木模应在内侧加钉薄铁皮。木模的接缝可做成平缝、搭接缝或企
口缝。当采用平缝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漏浆。木模的转角处应加嵌条或做成斜角。
2 重复使用的模板应始终保持其表面平整、形状准确,不漏浆,有足够的强
度和刚度。
9.3.3 其他材料模板制作
1 钢框覆面胶合板模板的板面组配宜采取错缝布置,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
应满足要求。吊环应采用I 级钢筋制作,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吊环计算拉应力
不应大于50MPa。
2 高分子合成材料面板、硬塑料或玻璃钢模板,制作接缝必须严密,边肋及
加强肋安装牢固,与模板成一整体。施工时安放在支架的横梁上,以保证承载能
力及稳定。
3 圬工外模
1)土胎模制作的场地必须坚实、平整,底模必须拍实找平,土胎模表面应光
滑,尺寸准确,表面应涂隔离剂。
2)砖胎模与木模配合时,砖做底模,木做侧模,砖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抹面,
表面抹隔离剂。
3)混凝土胎模制作时保证尺寸准确,表面抹隔离剂。
4 土牛拱胎
在条件适宜处,可使用土牛拱胎。制作时应有排水设施,土石应分层夯实,
密实度不得小于90%,拱顶部分选用含水量适宜的粘土。土牛拱胎的尺寸、高
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9.3.4 模板安装的技术要求
1 模板与钢筋安装工作应配合进行,妨碍绑扎钢筋的模板应待钢筋安装完毕
后安设。模板不应与脚手架联接(模板与脚手架整体设计时除外),避免引起模板
变形。
2 安装侧模板时,应防止模板移位和凸出。基础侧模可在模板外设立支撑固
定,墩、台、梁的侧模可设拉杆固定。浇筑在混凝土中的拉杆,应按拉杆拔出或
不拔出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小型结构物,可使用金属线代替拉杆。
3 模板安装完毕后,应对其平面位置、顶部标高、节点联系及纵横向稳定性
进行检查,签认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浇筑时,发现模板有超过允许偏差变形值的
可能时,应及时纠正。
4 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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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当结构自重和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产生的向下挠度超过跨径的1/1600
时,钢筋混凝土梁、板的底模板应设预拱度,预拱度值应等于结构自重和1/2
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所产生的挠度。纵向预拱度可做成抛物线或圆曲线。
6 后张法预应力梁、板,应注意预应力、自重和汽车荷载等综合作用下所产
生的上拱或下挠,应设置适当的预挠或预拱。
9.3.5 中小跨径的空心板制作时所使用的芯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充气胶囊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不得漏气,安装时应有专人检查钢丝头,
钢丝头应弯向内侧,胶囊涂刷隔离剂。每次使用后,应妥善存放,防止污染、破
损及老化。
2 从开始浇筑混凝土到胶囊放气时止,其充气压力应保持稳定。
3 浇筑混凝土时,为防止胶囊上浮和偏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固定,并应
对称平衡地进行浇筑。
4 胶囊的放气时间应经试验确定,以混凝土强度达到能保持构件不变形为
宜。
5 木芯模使用时应防止漏浆和采取措施便于脱模。要控制好拆芯模时间,过
早易造成混凝土坍落,过晚拆模困难。应根据施工条件通过试验确定拆除时间。
6 钢管芯模应由表面匀直、光滑的无缝钢管制作,混凝土终凝后,即可将芯
模轻轻转动,然后边转动边拔出。
7 充气胶囊芯模在工厂制作时,应规定充气变形值,保证制作误差不大于设
计规定的误差要求。在设计无规定时,应满足本规范第15 章对板梁构造尺寸的
要求。
9.3.6 滑升、提升、爬升及翻转模板的技术要求
1 滑升模板适用于较高的墩台和吊桥、斜拉桥的索塔施工。采用滑升模板时,
除应遵守现行《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113)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滑升模板的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模板高度宜根据结构物
的实际情况确定,滑升模板的支承杆及提升设备应能保证模板竖直均衡上升。滑
升时应检测并控制模板位置,滑升速度宜为100~300mm/h。
2)滑升模板组装时,应使各部尺寸的精度符合设计要求。组装完毕须经全面
检查试验后,才能进行浇筑。
3)滑升模板施工应连续进行,如因故中断,在中断前应将混凝土浇筑齐平。
中断期间模板仍应继续缓慢地提升,直到混凝土与模板不至粘住时为止。
2 提升模板提升模架其结构应满足使用要求。大块模板应用整体钢模板,加
劲肋在满足刚度需要的基础上应进行加强,以满足使用要求。
3 爬升及翻转模板模板、模架爬升或翻转时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必须满足拆模
时的强度要求。
9.4 支架、拱架的制作及安装
9.4.1 重支架、拱架制作的强度和稳定
1 支架
支架整体、杆配件、节点、地基、基础和其他支撑物应进行强度和稳定验算。
就地浇筑梁式桥的支架,参照本规范第15.2 节的规定执行。
2 木拱架
拱架所用的材料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要求。桁架拱架在制作时,各杆件应当采
用材质较强、无损伤及湿度不大的木材。夹木拱架制作时,木板长短应搭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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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接头要求错开,其间距及每个断面接头应满足使用要求。面板夹木按间隔用
螺栓固定,其余用铁钉与拱肋固定。
木拱架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变形要求。杆件在竖直与水平面内,要用交叉杆
件联结牢固,以保证稳定。木拱架制作安装时,应基础牢固,立柱正直,节点连
接应采取可靠措施以保证支架的稳定,高拱架横向稳定应有保证措施。
3 钢拱架
1)常备式钢拱架纵、横向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组合,以保证结构的
整体性。
2)钢管拱架排架的纵、横距离应按承受拱圈自重计算,各排架顶部的标高要
符合拱圈底的轴线。为保证排架的稳定应设置足够的斜撑、剪力撑、扣件和缆风
绳。
9.4.2 施工预拱度和沉落
1 支架和拱架应预留施工拱度,在确定施工拱度值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支架和拱架承受施工荷载引起的弹性变形;
(2)超静定结构由于混凝土收缩、徐变及温度变化而引起的挠度;
(3)承受推力的墩台,由于墩台水平位移所引起的拱圈挠度;
(4)由结构重力引起梁或拱圈的弹性挠度,以及1/2 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
引起的梁或拱圈的弹性挠度;
(5)受载后由于杆件接头的挤压和卸落设备压缩而产生的非弹性变形;
(6)支架基础在受载后的沉陷。
2 为便于支架和拱架的拆卸,应根据结构型式、承受的荷载大小及需要的卸
落量,在支架和拱架适当部位设置相应的木楔、木马、砂筒或千斤顶等落模设备。
9.4.3 支架、拱架制作安装
1 支架和拱架宜采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构件拼装。
无论使用何种材料的支架和拱架,均应进行施工图设计,并验算其强度和稳
定性。
2 制作木支架、木拱架时,长杆件接头应尽量减少,两相邻立柱的连接接头
应尽量分设在不同的水平面上。主要压力杆的纵向连接,应使用对接法,并用木
夹板或铁夹板夹紧。次要构件的连结可用搭接法。
3 安装拱架前,对拱架立柱和拱架支承面应详细检查,准确调整拱架支承面
和顶部标高,并复测跨度,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安装。各片拱架在同一节点处的
标高应尽量一致,以便于拼装平联杆件。在风力较大的地区,应设置风缆。
4 支架和拱架应稳定、坚固,应能抵抗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偶然冲撞
和振动。安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支架立柱必须安装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立柱底端应设垫木来分布和
传递压力,并保证浇筑混凝土后不发生超过允许的沉降量。
2)船只或汽车通行孔的两边支架应加设护桩,夜间应用灯光标明行驶方向。
施工中易受漂流物冲撞的河中支架应设坚固的防护设备。
5 支架或拱架安装完毕后,应对其平面位置、顶部标高、节点联接及纵、横
向稳定性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9.5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
9.5.1 拆除期限的原则规定
1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期限应根据结构物特点、模板部位和混凝土所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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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强度来决定。
1)非承重侧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致因拆模而受损坏
时方可拆除,一般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5MPa 时方可拆除侧模板。
2)芯模和预留孔道内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现
象时,方可拔除,拔除时间可按第12.4.4 条的有关规定确定。采用胶囊作芯模时,
其拔除时间可按第9.5 条的规定办理。
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能承受其自重
力及其他可能的叠加荷载时,方可拆除,当构件跨度不大于4m 时,在混凝土强
度符合设计强度标准值的50%的要求后,方可拆除;当构件跨度大于4m 时,在
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强度标准值的75%的要求后,方可拆除。
如设计上对拆除承重模板、支架、拱架另有规定,应按照设计规定执行。
2 石拱桥的拱架卸落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浆砌石拱桥,须待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或如设计无要求,则须达到砂
浆强度的70%。
2)跨径小于lorn 的小拱桥,宜在拱上建筑全部完成后卸架;中等跨径的实腹
式拱,宜在护拱砌完后卸架;大跨径空腹式拱,宜在拱上小拱横墙砌好(未砌小
拱圈)时卸架。
3)当需要进行裸拱卸架时,应对裸拱进行截面强度及稳定性验算,并采取必
要的稳定措施。
9.5.2 拆除时的技术要求
1 模板拆除应按设计的顺序进行,设计无规定时,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
拆的顺序,拆时严禁抛扔。
2 卸落支架和拱架应按拟定的卸落程序进行,分几个循环卸完,卸落量开始
宜小,以后逐渐增大。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在横向应同时一起卸落。在拟定
卸落程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卸落前应在卸架设备上画好每次卸落量的标记。
2)满布式拱架卸落时,可从拱顶向拱脚依次循环卸落;拱式拱架可在两支座
处同时均匀卸落。
3)简支梁、连续梁宜从跨中向支座依次循环卸落;悬臂梁应先卸挂梁及悬臂
的支架,再卸无铰跨内的支架。
4)多孔拱桥卸架时,若桥墩允许承受单孔施工荷载,可单孔卸落,否则应多
孔同时卸落,或各连续孔分阶段卸落。
5)卸落拱架时,应设专人用仪器观测拱圈挠度和墩台变化情况,并详细记录。
另设专人观察是否有裂缝现象。
3 墩、台模板宜在其上部结构施工前拆除。拆除模板,卸落支架和拱架时,
不允许用猛烈地敲打和强扭等方法进行。
4 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后,应维修整理,分类妥善存放。
9.6 质量检验
9.6.1 模板、支架和拱架制作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模板的型式及精度要求,在设
计无规定时,可按表9.6.1 执行。
表9.6.1 模板、支架及拱架制作时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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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的长度和宽度 ±5
不刨光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3
刨光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刨平板模板表面最大的局部不光模板 3
平 不刨光模板 5
拼合板中木板间的缝隙宽度 2
支架、拱架尺寸 ±5
木
模
板
制
作
榫槽嵌接紧密度 2
长和高 0,-1 外形尺寸
肋高 ±5
面板端偏斜 ≤0.5
孔中心与板面的间距±0.3
板端中心与板端的间
距 0,-0.5
连接配件(螺栓、卡子等)的孔
眼位置
沿板长、宽方向的孔±0.6
板面局部不平 1.0
钢
模
板
制
作
板面和板侧挠度 ±1.0
注:①木模板中第5 项已考虑木板干燥后在拼合板中发生缝隙的可能。2mm
以下的缝隙,可在浇筑前浇湿模板,使其密合。
②板面局部不平用2m 靠尺、塞尺检测。
9.6.2 模板、支架和拱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在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9.6.2 的规
定。
表9.6.2 模板、支架及拱架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基础 ±15
模板标高 柱、墙和梁 ±10
墩台 ±10
上部构造的所有构件 +5,0
基础 ±30
模板内部
尺寸
墩台 ±20
基础 15
柱或墙 8
梁 10
轴线偏位
墩台 10
装配式构件支承面的标高 +2,-5
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模板表面平整 5
预埋件中心线位置 3
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 10
预留孔洞截面内部尺寸 +10,0
支架和拱纵轴的平面位置 跨度的1/1000 或30
46
架 曲线形拱架的标高(包括建筑拱度
在内)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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