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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7:46
由建设单位办理: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表内加盖的印章应为法人单位行政章(原件一式二份)。
(2) 已办理勘察、设计报建的审批表(A4复印件)。
(3) 已办理缴交手续的《番禺区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款书》(A4复印件)。
(4) 使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协议书》(原件)。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鉴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6) 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A4的复印件)。
(7)《中标通知书》(A4复印件)或免招标批准书(原件)。
(8) 属监理范围的工程项目的《番禺市建设项目监理许可审查表》(A4复印件)。
(9) 提供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员上岗证、质安员上岗证、桩基础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应与施工单位一致。
(10) 属安监范围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A4复印件)。
(11) 已办理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A4复印件)。
(12) 属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需附初步设计审查批文(A4复印件)。
(13) 人防办批出的《番禺区建设项目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或《番禺区建设项目人防地下室建设证明书》(复印件)。
(14) 收齐上述资料,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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