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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市政工程窗口(八宝街111号2楼)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联系电话:86693867
7、投诉电话:86638846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三、办理范围
凡成都市规划区(五城区)范围内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线、桥梁(包括人行天桥)、广场、隧道(地下通道)、河堤、水闸、污水处理厂站、自来水厂、公交场站、天然气储气站、园林绿化等工程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工程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资料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
1、领取并填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建设用地手续(核原件,收复印件,建设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注:旧城道路改造除外);
3、《成都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及《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为原件、施工合同为副本原件);
5、质量监督备案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安全监督(按规定应办理的工程)备案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6、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含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7、《施工图审查备案表》(核原件,收复印件);
8、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资料(甲方出具);
9、建设资金落实资料(银行出具到位资金证明原件及建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资金封闭管理协议原件)(注:一年以内竣工,合同价的50%;一年以上竣工,合同价的30%);
10、建设单位、施工、银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签订的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监管协议(原件,建设、施工单位各一份)及保证金到帐通知书(原件);
(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按工程合同价的5%预存民工工资保证金。)
11、《工程监理合同》(副本原件。指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
12、《项目经理证》(收复印件);
13、《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收复印件。指按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
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15、《外地施工企业入川承担工程备案表》(收复印件,本地施工企业除外);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备注
除五城区外,其余各区(市)县的所属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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