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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批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 8条
审批收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晋价房字(2002) 70号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初审)
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报建手续;
3、建设单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6、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须备案)、监理合同;
7、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建筑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八大员的上岗证书原件,外省施工企业出具《山西入晋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登记证》。
8、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应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9、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通知书;
10、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11、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质量、安全注册书;
12、银行出具的该项目基建专用账户上到位资金证明;施工单位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保证书;
13、一线操作人员培训报名;
14、建设单位以前无拖欠款证明,否则签订担保合同;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标准: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股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和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对符合标准的,予以办理。
3、对不符合标准的,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时限:4个工作日(含审定后拟办文件时间)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2、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
3、对不符合标准的,转予审核岗位责任人。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单位办事结果;
2、留存档案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与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有关材料归档。
2、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批复文件。
3、对审定未通过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送达申请单位。
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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