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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棚户区改造近一月 补偿协议签订后别急着购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4:46

  备受市民关注的宁波棚户区改造工作,正式启动已有近一个月。记者了解到,宁波市民,尤其是一些老旧住宅居民,一直关注涉及成片危旧住房改造中的货币补偿、自选购房补助、产权调换等问题。对此,宁波市棚改办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意愿越集中的区块越可能优先进行改造

  按照流程,成片危旧住宅区房屋征收计划,先由各县(市、区)对本区域内成片危旧住宅区情况进行摸底、了解群众征收改造的初步意愿,再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下年度危改项目征收计划并上报。

  市棚改办的负责人说,由于成片危旧住宅区房屋征收计划的实施需要统筹地方财力、区块实际、群众意愿等因素。一般来说,在地方财力允许,区块实施条件成熟的基础上,群众意愿越集中的区块实施征收的可能性越高。

  业主如果想了解成片危旧住宅区房屋征收计划情况,可以与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旧城改造办公室了解。

  补偿协议生效有条件,签订后别急着购房

  成片危旧住宅区房屋征收是否成功,有两条基准线:愿意成片危旧住宅区采取房屋征收方式改造的,应经所涉及房屋总户数90%以上所有权人同意后,向属地政府申请,人民政府可视情决定是否实施征收;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80%以上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否则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市棚改办相关负责人举了个例子,如果你所住的小区属于成片危旧住宅区首批试点改造,尽管你同意实施征收并签订了相关的补偿协议,但规定时间内总户数的征收改造意愿或签约比例没有达到规定,那么小区原则上五年内不再启动项目的房屋征收,这份补偿协议并不生效。

  “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签订后不必要急着马上购房,防止出现房屋征收协议效力终止的情况,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该负责人提醒。

  24个月自选购房可获评估价10%的补贴

  根据相关办法,危改房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资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购产权调换房屋,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至日内起24个月内购房作为产权调换用房,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逾期不予补助。需要注意的是,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按契税证记载的购房资金计算。

  但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征收部门提供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可安置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除以安置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为基数,向最接近面积的套型上靠确定,双方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的市场评估价结清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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