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蝇头小利骗取拆迁补偿款构成诈骗获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4:49
国家实施拆迁政策是为了为实施城市规划,推进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同时也在不断加强维护城市改造中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拆迁工作取得的成果离不开人们的大力支持。但有人为取得蝇头利益,竟钻起了拆迁的空子,骗取拆迁补偿款。近日,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2011年5月,在某拆迁改造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某为多得拆迁补偿款,临时在其厂房安装一台变压器,使用篡改的书面材料,与拆迁工作主管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变压器拆迁补偿款10余万元。2013年12月,孙某某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将款项全部退还。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多得拆迁补偿款,使用虚假书面材料,骗取财物,依法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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