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法院拍得房屋 回老家一趟后发现被夷为平地
回了趟湖南老家,10月31日回广州后,惊见自己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路的那栋186平方米的2层房屋已被拆成一片废墟。在广州打工的屋主武先生称,该栋宅基地房屋是他于2007年2月通过司法拍卖拍得,法院和房管局都予以了确认。因为处在地铁14号线征地拆迁范围,近期钟落潭镇政府相关部门曾多次与他协商补偿问题,但未果。钟落潭镇政府昨日回应称,经查证该房屋宅基地证属于本地村民刘某,拆迁单位是在与刘某商量好了补偿,签了协议,并下发了补偿款的情况下,于今年9月26日对该处房屋予以了拆除。
回老家一个月,房子夷为平地
10月31日下午5时许,在回湖南老家一个月后,武先生赶回广州,随即前往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路1498号的房子。赫然发现,原本两层高、建筑面积达186平方米的房子,已成一片废墟。
和周围的房子一样,武先生的房子此前已被纳入了地铁14号线征拆范围,房子旁边也早就架好了围蔽栏。只是,房子突然被拆,武先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武先生急忙询问周边村民,是否有人知道自己的房子究竟是何时被拆,多位村民说法不一。
距离1498号房屋30余米处的摩托车修理铺档主苏伯告诉记者,周围的房子在9月份开始拆迁。“他们都是拿了赔偿签了协议的啦,我这个房子业主没签就一直没动。不仅是业主要签合同,我们租户也要签合同的。”
武先生肯定地说,关于补偿的问题,“政府的人来给我们谈了两次,说是给我们补偿3150元一平米,我没答应,没有签协议”。
属于自己的房子就这样消失了,武先生接受不了,立即让儿子报警。
拍卖获得房子,好不容易收屋
据武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2007年2月6日,白云区法院强制拍卖村民刘锦洲名下的该处宅基地房屋(1498号)。武先生称,自己当时以十余万的价格拍下了该处房屋,可刘锦洲和租客一直都不肯搬走。“白云区法院至少强制执行了4次,都没让他们搬走。”武先生说,“我基本上每周都来看一次,可他们就是不搬。”为此,武先生还将刘锦洲告上法庭。
根据白云区人民法院2013年7月15日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刘锦洲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消灭”,刘锦洲应将涉案房屋腾空交付武先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涉案房屋情况的备案登记中,亦确认权属归武先生所有。
至今年8月底,刘锦洲及租户终于搬走,武先生称他准备把房子改为建材商铺,营业执照他已经办了半年多。
昨日下午,武先生及儿子一同前往钟落潭政府讨说法,质问现场一工作人员:“你们跟我谈赔偿,谈了两次,我都没答应,你们现在告诉我,究竟是谁拆了我的房子!”
两问
A
房屋是谁的
民事裁定书、国土房管局的备案登记都能确认
武先生称自己通过拍卖获得了房子的权属,钟落潭镇政府称房屋的宅基地证属于村民刘锦洲。那么这栋房子的产权到底归谁?拆迁部门动拆时应该跟谁签协议?
对此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作科接受采访时称,宅基地的土地权属是归集体所有。一般来说,宅基地是不允许市场流通的,只允许村民之间流通。如果法院要对宅基地进行拍卖,首先必须进行说明,但各法院目前做法不一致。有些法院要求是只能拍卖给村民,有些虽然可以卖给村民以外,但一般会说明这片宅基地以后办证、流通会有一定影响。
广州中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沙辉则结合当事人武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房屋一般情况下仅可以在村集体内部流通,但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转让,并经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确认后,宅基地房屋产权也可以发生转移。沙辉律师称,本事件中,武先生在2007年2月就通过涉诉资产拍卖,拍得了涉案宅基地房屋;2007年5月10日,白云区法院又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涉案房屋归武先生所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也随后作出了备案登记确认,该房屋权属归武先生。“应该说,涉案房屋的权利归属是很明晰的。”
据武先生提供的白云区法院一份判决书显示,对于上述房屋的权属问题在产生争议后,白云区法院在2013年7月作出的一份判决书中,也再次作出了明确判决,即该宅基地房屋权属归武先生。
拆房程序呢
钟落潭镇方面称拆迁前与宅基地登记人签协议
拆迁队于9月26日对新和042(测绘编号)房屋予以拆除。拆迁办是在什么情况下拆除房屋的呢?钟落潭镇方面称,拆迁前与房屋所在宅基地登记人、新村1社村民刘锦洲达成协议,并签订房屋拆除委托协议。另外,该镇已按核定测量数据将该房屋拆迁补偿款全额下拨至新村村,并将现场测量数据、建筑物照片等予以保存。
对于拆迁程序,沙辉律师称,政府部门如果涉及修地铁、公路等公益项目的需要,可以依法对相关国有、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但要与土地的使用权人进行协商,并对土地上房屋建筑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确实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征收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对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并按照标准进行补偿。“如果拆迁方没有按照合法的程序,就组织了强拆,是涉嫌违法的。”沙辉律师称,房屋的产权人如果认为遭遇了非法强拆,可以到法院起诉拆迁方要求进行赔偿。
有房屋折除委托协议
补偿款全额下拨至村
南都记者向钟落潭镇政府了解到,武先生所指房屋,的确已被纳入轨道交通14号线征拆范围内,其测绘编号为新和042房屋。
轨道交通十四号线在钟落潭段全长20.32公里,途经16个村,设竹料站、黎家塘站(申请改名马沥站)、钟落潭站、新和站。其中新和站涉及征拆建筑物47475平方米,已经征拆44108平方米,占92.91%。
钟落潭镇宣传办回应称,根据镇政府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动迁过程中,政府原则上以宅基地证作为权属认定的基本依据。经前期对房屋宅基产权的查证,以及对权利相关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经村社认定,该房屋所在宅基地登记人为新村1社村民刘锦洲。
钟落潭政府方面还表示,镇政府动迁组工作人员多次与村民刘锦洲洽谈征拆补偿事宜,现刘锦洲已与新村村签订房屋拆除委托协议。同时,钟落潭镇已经按照核定的测量数据将该房屋拆迁补偿款全额下拨至新村村。
9月26日,钟落潭镇拆迁队对涉案房屋予以了拆除。
“因了解到有非新村村民武建生(湖南籍)对该房屋权属提出异议,与宅基地权属人刘锦洲各有主张,存在征地补偿款纠纷,我镇及新村村建议由双方进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钟落潭镇政府称,待双方协商一致或经司法裁决后,将立即拨付补偿款给权益人。
房屋的前业主刘锦洲为什么在法院解除其房屋所有权后迟迟才搬走?他和武先生之间是否存在征地补偿款纠纷呢?南都记者多次尝试拨打刘锦洲电话,未果。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 上一篇论文: 警惕钓鱼式拆迁陷阱
- 下一篇论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