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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如今办证补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4:56
“1996年入住,现在才通知办房产证,还得按照当时的政策补缴购房差价,这合理吗?”多位环翠小区业主今天向记者反映,今年接到办理房产证通知后,被告知需要缴纳房款差价,收费标准则根据20多年前的相关文件。
刘先生说,早在1992年,因二环北路拆迁工程,自己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随后,刘先生一家于1996年被安置在泺安路的环翠小区。“拆迁工作人员承诺入住后,房产证很快就能办。可是这一等就是18年,直到今年才通知办证,而且每户需要缴纳房款差价。”刘先生称,入住环翠小区时,其按照70元/平方米的价格缴纳了购房款。“按照今年办房产证的通知,由于当时安置房的均价是200元/平方米,扣除已缴纳房款后,我们还需要按照30元/平方米的价格补缴。”
该小区另一位业主李女士称,自己有3套安置房,今年办理房产证需要补缴2万余元。“咨询天桥区拆迁办时,对方称收费是根据20多年前的文件执行,按照以前的政策来办现在的事,也没公示政策是否作废,这合理吗?”她表示,该小区有6栋楼,近200户拆迁安置户,“我们多次找到相关部门,一直也没有下文。”
天桥区拆迁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有按照200元/平方米的价格补缴房屋差价的政策,是按照1991年的相关文件执行。“当时均价是每平方米200元,业主已缴纳的房款不包含办证的费用,我们对房屋重新测绘后,减去最初缴纳的房款,就是需要补缴的差价。”记者问其具体文件名称时,她表示文件被负责人拿走,对于业主提出的质疑,相关负责人会落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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