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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利润压缩洗牌加剧 未来房价再次入迷局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2:11:54
国税总局的一纸通知“轰炸”房地产股的同时,再次让房地产市场出现一场有关利润、房价和企业生存的大争论。而不可小觑的是,税收之剑再次斩向房地产企业,不可避免将给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带来众多的不确定性因素, 国税总局的一纸通知“轰炸”房地产股的同时,再次让房地产市场出现一场有关利润、房价和企业生存的大争论。而不可小觑的是,税收之剑再次斩向房地产企业,不可避免将给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带来众多的不确定性因素,房地产企业利润空间将受到打压,不少开发商习惯性的囤地行为得到遏制,中小房企的生存危机将进一步显现。同时,如果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理论延续,开发商转移成本到房价上,房价的走势将出现新的变故。
【政策出台】
开发商赚得越多税征得越多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同时规定“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清算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据业内人士介绍,过去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结算一般以开发项目公司注销税务登记作为结算节点,而如今,只要单期项目就可以成为结算单位,“显示执行增值税征收的态度非常明确。”
“这是土地增值税强征的一个信号。”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院副院长陈晟认为,从1993年开始,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这一税种,但此后房地产市场并不景气,土地增值税也就没有正式征收。“而此次明确清算条件等细则并给予明确2月1日清算表明政府即将全面开征该税种。”
依据《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的适用范围,彻底扭转目前以“预征”为主的非强制性的土地增值税缴纳现状。据《通知》显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包括三类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同时,“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据了解,具体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税率为30%;增值额占扣除金额50%至100%,税率40%;增值额占比100%至200%,税率50%;增值额占比200%以上,税率为60%。
【政策出台】
开发商赚得越多税征得越多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同时规定“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清算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据业内人士介绍,过去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结算一般以开发项目公司注销税务登记作为结算节点,而如今,只要单期项目就可以成为结算单位,“显示执行增值税征收的态度非常明确。”
“这是土地增值税强征的一个信号。”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院副院长陈晟认为,从1993年开始,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这一税种,但此后房地产市场并不景气,土地增值税也就没有正式征收。“而此次明确清算条件等细则并给予明确2月1日清算表明政府即将全面开征该税种。”
依据《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的适用范围,彻底扭转目前以“预征”为主的非强制性的土地增值税缴纳现状。据《通知》显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包括三类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同时,“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据了解,具体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税率为30%;增值额占扣除金额50%至100%,税率40%;增值额占比100%至200%,税率50%;增值额占比200%以上,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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