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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秦安县莲花镇一起征地拆迁纠纷的调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5:00

  近日,本报接到秦安县莲花镇上河村村民刘彦林(曾用名刘新院)反映,称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自家房屋遭到镇政府暴力拆除。9月4日、5日,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

  当事人:“数十人将我家围住,随后铲车将我的房屋推倒”

  9月4日中午,沿着蔡莲公路(秦安县五营乡蔡河至莲花镇乡村公路),记者来到了刘彦林原来的房子所在地,顺着刘彦林所指的位置,记者看到原来拍摄的照片上的房子已经不复存在,留下的只是一堆砖头瓦砾,而在不远处的河滩上,七倒八歪地停放着几辆车,车玻璃均已破碎,刘彦林说,这些车都是他的,其中的一辆小型挖掘机还是全新的。

  据刘彦林介绍,他在蔡莲公路一侧拥有一处196平方米的宅基地。2007年他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了砖木房2间41.6平方米,后又陆续修建了小砖木房12平方米、活动板房33.6平方米、钢架棚76.4平方米以及围墙和两眼水井等地上物。

  由于交通便利,他将一部分租给他人开汽修厂,另一部分自己从事二手车买卖。

  2014年6月15日,刘彦林接到一份盖有“秦安县莲花镇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称按照莲花镇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莲花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河村十组与上河村十组村民刘新院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对刘彦林的宅基地拟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作价10.894万元予以补偿。通知还称,须在接到通知7日内到镇财政管理所领取补偿款,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

  由于认为补偿款项不合理,刘彦林未去领取补偿款也并未将屋内东西清理。此后,镇村干部曾与刘彦林当面进行过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

  8月2日,刘彦林再次接到一份盖有“秦安县莲花镇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催其尽快领取补偿款,否则将于2014年8月6日强制拆除。刘彦林依旧未执行。

  “8月6日上午,数十人将我家围住,随后铲车将我的房屋推倒,旁边停放的一辆全新小型挖掘机及5辆二手车也未能幸免于难,车玻璃被砸碎,再用铲车推到河滩上,这几辆车加起来要10多万元啊!”刘彦林无奈地说道。“说实话,自从车被推到河滩上,我连一次也没来看过,看见了就让人难受,死的心都有了。”提起此事,这位30多岁,脸膛发黑的汉子眼里闪起泪光。

  “当时阵势非常大,镇政府和村干部以及‘120’、公安都来了。有的村民趁着场面混乱将刘彦林的2辆摩托车,甚至连锅碗瓢盆等物品都抢了。”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描述。

  镇领导:“小城镇建设我们镇上会议研究决定就可以了”

  9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莲花镇镇政府,表明来意后,该镇党委书记王积银说:“2012年莲花镇实施小城镇规划,路面要拓宽,刘彦林家刚好在拓宽须拆除范围之内,因此,我们下发通知要求他家把地方腾出来。”

  当记者询问是否有拆迁协议时,王积银说:“刘彦林家属于违章建筑,既然是违章建筑,就要强拆,就不需要拆迁协议。”

  事实真是如此吗?为了证明宅基地所属的合法性,刘彦林为记者出示了2005年5月18日由秦安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而当记者向王积银求证认定为违章建筑的依据时,王积银未拿出任何可证明的材料也未作正面回答。后王积银发来信息,称“刘彦林宅基地证经秦安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核查,为未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发文取得的,无备案资料”。记者随后致电秦安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求证,相关人员答复,县级部门系统无登记,但在莲花镇可以查到。记者询问原因时,对方工作人员称:“他们的情况比较特殊,我让了解情况的人给你答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答复。

  据记者进一步走访了解,涉及拆迁的还有另外两户人家。其中一户马姓人家因事外出未能采访到。

  另一户涉及拆迁的农户叫焦根祥,宅基地面积为268.8平方米,利用旧房子他发展起了养殖业,养了2000多只鸡。他也向记者出示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一份同样有“秦安县莲花镇人民政府”印章的作价11.027万元的“通知”。由于同样认为赔付价格不合理,再加上寻找新的鸡舍存在困难,焦根祥至今也没有清理家里的物品。

  秦安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农村小城镇建设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即使是自筹资金进行农村道路拓宽,也需向相关单位提交施工方案、进行招投标,获批后才能施工。

  当记者提出能否看一下相关审批材料以及与村民签订的拆迁协议时,王积银说:“现在找不到了,再说拓宽村道我们镇上会议研究决定就可以了。”而事实上,无论是刘彦林还是焦根祥,都从未见过有拆迁协议。

  记者后致电秦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证实,莲花镇道路拓宽项目并未向他们申报。

  开发商:“政府负责拆迁征地,我们只是负责施工”

  莲花镇党委书记王积银告诉记者,拆除刘彦林家的房屋是为了拓宽人行道,计划马路两边各后移3米,但刘彦林及当地村民证实,刘彦林家的房屋距离蔡莲公路有7米左右,即使是拓宽人行道也丝毫不受影响。

  记者在现场也看到,焦根祥家距离公路在2.5米左右,适当后移大门即可,根本无需拆迁。

  而且据记者观察,如果像王积银所说马路两边各后移3米,那么依蔡莲公路而建的70多家农户将会在拆迁或后移范围内,但其他人并未接到相关通知。

  在刘彦林等3户人家的宅基地房后,是一片杂草丛生的空地,而与空地紧紧相邻的地块里,记者看到茂盛的苹果园里苹果压弯了枝头。在人均川地面积仅有0.3亩的莲花镇,这一大片土地被“撂荒”,显得格外刺眼。

  在询问路人原因时,一位女性村民介绍,这里原来有她家的0.7亩苹果地,已经务了好多年了,但今年1月份,突然同村人捎信来让他们去村委会领钱,“前期并没有人与我们协商,也没有任何文件或通知,我的地仅仅领了3.2万元。”

  在空地的旁边,矗立着偌大的鹏立花园居民小区规划鸟瞰图以及鹏立花园售楼部。据鹏立花园售楼部售楼经理介绍,鹏立花园规划占地面积为29.5亩,计划修建农村住宅小区8幢。那片空地即是以后要盖楼房的地址。同时,他拿着平面布置图向记者指出,刘彦林家、焦根祥家以及旁边的另一户人家均在规划范围之内。

  售楼部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工程原计划7月份开工。在政府已经征好的一部分地上,他们开始了前期的土质检测等工作。“但由于刘彦林等3户人家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阻碍了施工,目前工程已经停了。”

  由于该项目工程负责人在外地,记者电话采访了该负责人,他向记者证实了售楼部经理的上述说法,同时告诉记者,他们作为该镇政府引进的项目,前期的征地事宜由政府全权负责,同时,他们借给镇政府260万元作为付给村民的补偿款,而他们只是负责施工。“如今距离原定开工时间已经几个月了,这给我们也造成了一笔不小的损失。”

  如此看来,刘彦林家被强拆不是因拓宽街道让路,而是为商业开发腾地。

  《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商业开发项目拆迁,未达成协议不能强制拆除居民住房。政府在征地和拆迁活动中起到的应是管理和监察作用,其他的活动应由开发商和被征用户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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