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获拆迁安置房 儿媳打假
“一家人10年前居住的老房拆迁后,家中获得的三套安置房中有一套户主竟然是邻居。”近日,家住西城区的杜女士在派出所、房管局查询户籍、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后发现,挂靠在公公户口下的邻居以“外甥”身份获得安置房。她认为,分房过程中房管、公安部门的工作流程存在漏洞。
前日,西城区新街口派出所回应,按当年规定,户口迁入迁出的双方同意即可迁户,无审查亲属关系真实性的规定。西城区房管局有关科室表示,材料真实性由拆迁办核查,房管局只负责备案。
10年后发现家中多出一套安置房
杜女士一家三口居住在西城区新街口桃园小区的一套一居室内。2001年以前,她家住在新街口小三条1号的一所平房内,当年拆迁后,获得了这套一居室。
去年10月,杜女士办理房产证时被告知,她所居住的安置房房主为已故的公公赵景和。杜女士说,老房拆迁后,她家一共分得两套安置房,老人大儿子家一套,她家一套,“如果这套房子是公公的,那我家的安置房去哪了?”
杜女士称,她前往西城区房管局询问此事,才发现以赵景和为名义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共有三份,她家老屋按照10口人分得3套1居室,其中一套房的所属人为张姓男子,“这人是我家邻居,不是亲戚。”
邻居变“外甥”分得一套房
据负责杜女士家片区拆迁的北京西都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2002年4月9日,张某的户口从新街口大三条7号迁入赵景和户口,户口页与户主的关系显示为“之外甥”。
前日,赵景和的多名家人称,张某并非赵的外甥。记者未能联系到张某,但杜女士提供的一份视频资料中,张某称他是赵景和“认的外甥”。
杜女士认为,在拆迁范围确定、通知下达后,张某仍然能迁户,违反拆迁政策。“即便是真的外甥,不是直系亲属,也不能分房啊。”杜女士拿出一份从2000年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证实她的说法。
该办法规定,对在危改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危改区内无正式住房、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可单独立户。其余可获得安置房的亲属关系并未列入其中。
对此,北京西都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当年的一份《购房人变更申请表》,该表以“原承租人无力购买为由”将这套回迁房的购买权变更给张某的妻子王勇,表中有赵景和签名。对此于此份变更申请表,赵景和的儿子儿媳均称不知情。
该公司一名负责人称,依据政策、户籍信息以及这份申请表,他们认为安置房的分配不存在问题。
质疑1
派出所迁户是否查亲属关系?
西城区新街口派出所管辖当年拆迁区范围。前日,针对张某如何将户口以外甥身份迁入赵景和户中,该派出所民警周涛称,在拆迁动工之前,拆迁公司会提前来派出所摸底,把拆迁地区的户口抄走。当时,迁户方按规定提交户口迁移材料,即可办理。对于迁入人与户主的关系确定方面,按2002年的规定,只要户主同意,赵家有人和张某一起提供户口本,张某的户口就可以迁入了。
“现在,迁户规定更加严格,必须提供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证明才行,但2002年还不需要。”民警周涛称。
对于如果有人为分房而迁户的问题,周涛表示,这不属于派出所管理范围,“我们会提醒,户口迁入依法办理,但是拆迁办认不认这个迁户就不一定了。”
质疑2
房管局是否审核被拆迁人身份?
杜女士认为,拆迁办对被拆迁人的信息进行摸底后,西城区房管局应该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非直系亲属也能获得安置房?”
前日,记者以市民身份向西城区咨询,拆迁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拆迁工作开始前,拆迁单位会对范围内的人口、居住面积、迁移意愿等情况进行统计。
该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在拆迁公告发出之后迁入的人员应该是不计入安置范围。一种特殊情况是在外读书人的毕业户口要迁回来,家属可以申请安置,在建设单位也能分配房屋的情况下,可以安置。
该工作人员称,实际上房主具有决定把房子给谁的权利,如果房主认为子女有房住,亲戚存在住房困难、户口也刚好在房主名下,房主可将房子给他。只要由原购房人提交购房变更申请,双方同意签字即可。如再有异议,需要经法院鉴定该协议是否有效。
对于被拆迁人材料真实性的审核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拆迁单位完成拆迁后,被拆迁人的资料由房管局备案,“材料我们核查不过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我们才有权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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