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的法律效力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56:50
物权是一种效力很强的权利,它可以对抗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如果这样的权利不公开地表示出来,他人不知道权利的存在,就可能侵害其物权;只有公示了,让他人知晓物权的存在,他人才能尊重其权利。此外,物权如何变动,也需要为人所知,同时交易双方也明确知晓权利的转移。这就是物权必须公示出来的主要理由。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必须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能产生物权的效力。
根据物权公示的要求,房屋的所有权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买卖合同只是取得了债权,未经产权登记手续,尚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买房人只能向卖房人索回房款,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物权法》对一房两卖情况作了规定,可以通过预告登记制度来确实保护房屋买受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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