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二手房 >> 二手房交易费用 >> 十月起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

十月起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6-07-09 13:01:11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据悉,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中有一项是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即二手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从10月15日起,市民买 100平方米的新房,手续费将少花100元,买100平方米的二手房,将少花20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13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推进普遍性降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10月15日起,降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费等6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2016年1月1日起,延长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四、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5年9月1日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