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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道德和法律的博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13:04

二手房买卖纠纷——道德和法律的博弈
在接触大量二手房交易并办理多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后,我越来越感觉到题述问题的严重性。二手房买卖纠纷频发,孰之过?法律与道德,孰轻孰重?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二手房买卖纠纷和其他民事纠纷有很大不同。譬如劳动纠纷,企业拖欠了加班费,无故炒人,劳动者只能选择仲裁维权;又譬如货款贷款纠纷,那是别人欠了给不给、不还,没办法必须要去追讨;再譬如人身伤害纠纷,那是身体受伤了、致残了,法律规定要给付赔偿金。而二手房买卖纠纷,大多跟房价有息息相关的牵连,房价一涨一跌之间,利益的落差凸现,二手房买卖纠纷便悄然发生。
利益在二手房买卖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各方利益在二手房交易中不断博弈:地产中介为了谋求佣金等利益,不惜使用各种手段完成居间任务,其法务部门也在各种文书上设定对其有利的格式条款;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利益,强制要求业主签订全权委托公证和担保服务合同,霸王条款层出不穷;卖方为了卖个更高的价格,买方为了获得一个更低的价格,不断讨价还价,甚至在交易的过程中不断争执……房价涨了,卖的不愿意卖了;房价跌了,买的不愿意买了,变成了二手房纠纷中的普遍形态。
二手房买卖纠纷,法律与道德,孰轻孰重?之前代理的一个买方追讨定金的案子,卖方见涨不卖,借口买方违约不退定金,本律师代理买方追讨定金。耗时一年多,仲裁,申请执行,不予执行,听证,执行,最终买方虽然拿回几万元定金,但自己也承担了一部分仲裁费,而此时卖方早就高价转卖,获利不下十来万。前段时间见诸报端的刘先生和程小姐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也是骇人听闻,卖方刘先生却被买方折腾的够呛(见2009年04月30日,深圳商报,“阴阳合同”引发购房纠纷)
相关经验缺乏且不懂法律的买家和卖家,往往容易在这物欲横流的社会遭到“合法侵害”,今年房价高涨,吃差价现象严重,很多卖家在委托中介售房的过程中不知不觉被中介吃掉差价(见2009年11月11日,深圳新闻网,豪宅最多可赚差价几十万)。这些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往往在面临对方强势反攻的同时,陷入法律的困境,找不到出路,自认倒霉。
法律是一个游戏规则,懂得这个游戏规则的人,当然具有相对优势。法院不受理道德纠纷,只受理法律纠纷,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建议二手房交易的当事人多学点相关法律知识。
但我个人始终认为,人不可丧失道德。前段时间我办理的一个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对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严重的低级失误和预期违约,导致至少要损失五万元以上,而我的当事人在了解实际情况后,没有予以追究,在律师的协调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这让我深深感觉到,这个结果远比拿到一份胜诉判决书有意义。
法律与道德,自在人们心中。
深圳方俊律师
200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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