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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过户给情人后反被要求立即搬出
九龙坡一名52岁男子将自家住房过户到情人手中,还写下欠情人10万元的欠条。哪料情人得到房后翻脸不认人,不仅要他们全家立即搬走,还将他们告上了法庭。随后,该男子的妻子、女儿和母亲以房产过户无效为由,将他和情人告上了法庭。日前,九龙坡区法院再次审理了此案。
月薪1400元花900元养情人
“我真的好后悔啊,我一时头昏竟让我一家人无家可归。”52岁的陈某(化名)在庭上含泪说,他是九龙坡某厂的工人,家有妻子、10岁的女儿和80岁的老母亲。2007年5月,他与34岁的按摩女王C(化名)相识并租房同居。当时王C告诉陈某,她离婚带着儿子和养母生活,经济非常困难,只要陈某愿养她,她就不再做按摩女。随后,以为找到真爱的陈某每月都会给王C900元左右的费用,而他自己一个月的工资才1400多元。
打10万欠条过户房产给情人
“她说,为了防止以后你老婆和你离婚分财产,不如你打个欠条在我这里。到时你们离婚了,我再把欠条拿来,你老婆就分不走你的全部财产了。”陈某说,在此期间,他按王C的口述,写了一张“陈某欠王C10万元”的欠条。不久,王C又以同样的理由,让他把房产证、户口本、医保卡交给她保管,陈某同样依言行事。
2008年初,王C想把儿子从璧山转到主城上学,但苦于没户口,她便提出将陈某的房子转到她的名下,陈某犹豫着没有表态。同年6月,陈某接到王C电话赶到九龙坡区房管所,发现王C已将过户房产的所有资料准备好了。王C告诉他,只要他在上面签个字就行了。见陈某仍在犹豫,王C告诉他,这也是为两人以后着想。“当时是她逼迫我签的字。”陈某说。
情人翻脸起诉要他们搬家
“房子并不是直接过户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她花10万元从我手中买得,她根本没有给我10万元。”陈某说,2009年2月3日,王C趁他不备,将他家的房门钥匙偷偷拿走。2月5日,王C约了两男子到陈某家,让他和家人立即全部搬走,将房子交出来。
2009年3月,王C将陈某及家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立即搬走并归还房子。
无家可归家人起诉他和情人
由于一家老小面临无家可归,2009年3月,陈某的妻子李佳(化名)出庭后,带着女儿和八旬母亲以房产过户无效为由,将陈某和王C告上了法庭。前天下午,九龙坡区法院再次审理了此案,王C没有出庭,只有其代理律师出了庭。李佳的代理律师称,虽然房子写的是陈某的名字,但房贷是李佳和陈某一起还的,属于共同财产,陈某不能个人擅自处理房子。而且王C和陈某并不存在真正的房屋买卖,10万元的房款根本不存在,因此陈某和王C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对此,王C的代理律师称,王C有正规的房产证,签订了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房产证上只有陈某的名字,他有权利处理自己的财产,同时王C也支付了10万元的现金给陈某。法官要求出示10万元的收款凭据,王C的代理律师却无法出示。此案没有当庭某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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