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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办证要件及税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04:45
一、办证应提交的要件有: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有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向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应缴纳的税费有:
(一)以产权证作抵押的房屋:
(1)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界,每件收抵押登记费80元,登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每平方米加收登记费0.1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2)印花税5元/本。
(二)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每平方米0.1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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