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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将撤回城镇建筑公司资质
导言:日前,市住建委发出《关于撤回北京市城镇建筑工程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决定》,市住建委撤回北京市城镇建筑工程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其中资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根据《关于撤回北京市城镇建筑工程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决定》,接到群众举报后,市住建委于2008年5月30日,对该公司的企业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了核查,但因该公司内部纠纷,大部分资料及证书无法查验,且内部纠纷已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故暂停核查。2009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2009年12月25日,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该公司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了核查,发现该公司现有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标准要求。对此,市住建委于2010年1月28日,向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期届满后,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0年5月10日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查:(1)该公司提供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1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5人(标准要求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2)该公司提供有效的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51人(标准要求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2人(标准要求100人),高级职称0人(标准要求2人),中级职称9人(标准要求20人)。
从上述情况来看,该公司现有人员条件不符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并且近2年没有开展经营活动。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27条规定,市住建委决定撤回以下资质:(1)主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3)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同时,该公司应当交回资质证书,逾期不交回的,市住建委将公告上述资质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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