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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的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6:55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必须是为“抵押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的用途必须明确“用于该项目建设”。
(2) 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必须是同一人,在建工程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3) 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人应当是具有金融许可的机构(一般是银行),并应对借款用途使用情况实行监管。
(4) 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因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必须现场察勘,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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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问题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直以来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的问题都存在很大争议,房地产是一种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产业,为了尽快完成工程建设,开发商经常用在建工程(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作为一种主要融资渠道,在建工程抵押已成为银行及开发商的双赢选择。但是因为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密切关系到商品房的销售,远期将影响到众多买受人的利益。而且在建工程能否完工本身仍处于不确定状态,价值也尚未最终确定。由此,法律对在建工程抵押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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