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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上市交易价格双方定协定失当交由政府评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21:06
近日,市政府有关开放二级市场的政策出台了,其核心和运作规则之一就是交易价格怎么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的买卖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这时,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对买卖双方当事人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进行核实,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届时市场价格水平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并按照评估的价格计算应当缴纳的税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评估价格通知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复核,市房地局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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