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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屋婚后动迁了,算个人财产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28:26
网友咨询:
您好!我和妻子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时间已超过5年,产权证上有我、妻子、儿子三个名字,现在妻子要离婚,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一是我把我的一部分产权分到儿子名下,是否要交税?二是我把我的一部分产权分到我妻子名下,是否也要交税?
三是我答应补偿给妻子一部分钱款,请问:手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应吗?
四是女方在婚前就有的动迁房,婚后动迁了,算个人财产吗?另外我和孩子也享有动迁份额,我们的份额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办理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缴税。夫妇之间过户是否缴税,与在离婚前办理或离婚后办理有关。若是依据离婚协议进行产权份额变更,不需要缴税。
手写的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应?通常情况下,借据是可以作为借款凭证的,但也要结合具体情况。如出具方能提出反证,借据是可能被推翻的。
关于女方在婚前就有的动迁房,婚后动迁了,是算个人财产的。孩子和丈夫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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