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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
日前,该院圆满审结了一起涉及175户当事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04年,李跃强等175户居民先后向天津帝旺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175户居民认为帝旺置业公司逾期办理产权登记、未建设小区景观、临时用电改为正式用电超过约定期限、飘窗及阳台窗户未安装双层玻璃、未安装宽带网等共五处违约。在与帝旺置业公司交涉未果后,175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帝旺置业公司违约并赔偿违约金。一审法院审理后,对临时用电改为正式用电超过约定期限、未安装宽带网等两项未予认定违约。居民不服提起上诉。该院于2007年3月开庭审理了案件。由于该案属于群体诉讼,且涉及民计民生,该院要求审判人员在公正审理案件的同时,积极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确保当事人愿意配合法院开展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曾多次多人集体到法院信访,且情绪激动,言辞激烈,矛盾一触即发,给审理案件造成很大的压力。审判人员按照既定的办案思路,先后多次进行调解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稳定当事人情绪,防止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同时,根据175户当事人上诉时间不同,先后安排两个合议庭、七名法官审理此案,院庭领导随时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积极做好协调工作。经过审理,决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部分事项,对其中两项诉讼请求也认定帝旺置业公司违约:一是当事人双方合同约定“暂用临时电,一年后改为正式电”,实际上,一年零十个月后才改为正式用电,帝旺置业公司主张一年零十个月改为正式电不违反合同的约定与理不符,应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双方合同中将“宽带网入户”与“电话插座预留”分别作出约定,而帝旺置业公司主张通过电话安装ADSL也能上宽带网,其未能履行宽带网入户义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虽然案件有了定论,但为了防止发生意外,在宣判前该院进行了周密安排,由相关部门配合审判庭做好文书印刷、警务保障、文明接待、紧急突发情况处置等项工作。审判人员耐心细致地进行判前释法和判后说理工作,确保不出现意外情况。175名当事人代表对法院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公正司法保障民生的做法给予高度赞扬,并报以热烈的掌声。至此,一起涉及多人并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得到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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