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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殒命客房 父母状告宾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3:02
少女顾琴入住宾馆当晚被掐死,其父母怒告宾馆。8月16日,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宾馆自愿补偿少女父母人民币25000元。
今年3月17日,原告之女顾琴外出打工途经苏州,当晚8点入住人民路上一家宾馆。第二天,宾馆服务人员竟发现顾琴已经死在了房间内。顾琴的父母遂把宾馆告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死亡赔偿金95080元、扶养父母生活费6070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以及相应的丧葬费、交通费。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顾琴被害是因为第三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宾馆不是直接加害人,顾琴的被害与被告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由直接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只有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中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但宾馆没有明显的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被告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原告25000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今年3月17日,原告之女顾琴外出打工途经苏州,当晚8点入住人民路上一家宾馆。第二天,宾馆服务人员竟发现顾琴已经死在了房间内。顾琴的父母遂把宾馆告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死亡赔偿金95080元、扶养父母生活费6070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以及相应的丧葬费、交通费。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顾琴被害是因为第三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宾馆不是直接加害人,顾琴的被害与被告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由直接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只有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中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但宾馆没有明显的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被告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原告25000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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