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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起因群租引发的邻里纠纷案开审
凡是沾上“首个”字眼的案子,大都进行得异常艰难。7月3日开审的北京首个因“鸽子窝”群租引发的民事纠纷,再次验证了这个道理。
北京首个“鸽子窝”群租案,原定于上午10点半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审。然而,当天10点刚过,来自各个媒体的记者和旁听群众已将狭小的庭审现场挤得水泄不通。
当前,群租到底合不合法?究竟该由哪个部门来监管?人们试图从这起典型的个案,捕捉到法律给出的答案。
【案情重播】
“水漫金山”高校教师告上法庭
许女士是北京某高校教师,家住海淀区世纪城三期时雨园小区。她的楼上邻居是业主王女士。
近年来,王女士将自家160多平方米的三室两厅隔成了12间“鸽子窝”,包租给中介公司,该公司将其对外出租经营,20多名租户群居在里面。
今年4月5日,许女士出差归来,当天上午11点多,许女士接到物业电话,称她家漏水。
许女士说:“我赶回家中后,发现整个房间内的积水约有四五厘米深,并且夹杂着污物。房屋装修、家具等物品被损毁。”
经检查,许女士发现楼上群租户超负荷使用卫生间,多次堵塞下水管后又进行违规疏通从而导致下水管堵头脱落,造成“水漫金山”的后果。
事后,许女士、王女士、物业人员及中介签署了一份协议,王女士自愿承担责任并赔偿。但事发至今,原告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
一怒之下,许女士将王女士起诉至海淀区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7761.11元(包括将原告房屋及家具恢复原状的费用64429元;其他各项损失费用53332.11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恢复房屋原有结构和功能,消除危险、排除妨碍。
【庭审现场】
被告申请不公开审理被拒
7月3日的庭审,进行得可谓一波三折。
在原定于10点半的开庭时间过了十几分钟后,被告王女士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女士的表弟才在众人的注视下,走进法庭。
一看到数十名在场的记者以及架好的“长枪短炮”,王女士立刻强烈要求“不公开审理”,并向法官当庭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
王女士陈述理由说,自从该案立案后,每天都接到记者电话甚至有人上门采访,现在家人出门都小心翼翼,生怕被偷拍偷录,公开审理将会严重侵犯自己的个人隐私。
在休庭5分钟后,法官表示,王女士的请求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公开审理继续进行。
“如果坚持公开审理,我们要求延期审理。”王女士态度很坚决。
王女士的表弟则在法庭大声咆哮:“普通的相邻权关系,干吗弄这么大动静,还做不做邻居了?”
法官再次决定,休庭5分钟。
在第二次开庭后,王女士以身体不适为由,退出庭审,由其表弟全权代理诉讼。
原告许女士诉称,被告擅自改变建筑结构,造成了建筑安全隐患。此外,群租房内乱拉电线及通道狭窄,造成严重的消防隐患。并且,20多名群租户人员身份不明、杂乱,有的夜出昼归,作息时间与普通居民完全不同,严重干扰自己的正常生活,也使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没有保证,存在扰民及治安隐患。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则认为,原告许女士房屋遭水淹原因不明,申请对房屋漏水原因进行鉴定。
法官当庭表示许可,当天庭审暂告一段落。
【休庭追踪】
群租如何监管尚存空白
庭审结束后,记者现场采访了原告许女士及其委托代理人侯玉红律师。
举着家中被泡的照片,许女士一肚子苦水要倒:地板全都变形了,沙发泡坏了,新买的床垫没拆封也给泡了,尤其是在可可西里拍摄的藏羚羊照片、入党照片、颁发硕士证书仪式的照片全被毁损,自己非常心疼。
许女士强调:“我要求被告终止群租行为,但正常的出租行为,我并不干预。”
记者追问:如何区别群租与正常的出租行为?
许女士的委托代理人侯玉红律师告诉记者,群租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目前关于群租如何界定,由哪个部门监管,法律上是一片空白。
“160多平方米的房子住了20多个人,甚至连厨房都挤了一家三口,您认为是正常的出租吗?”侯玉红律师反问。
据了解,群租问题并不仅仅困扰了北京。早在2007年12月,上海曾颁布《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禁止群租。
然而,由于该规定和物权法存在一定的冲突,以及中介的趋利性很难有效行使监管职能,让该规定沦为一纸空文。
群租行为,究竟该向左走还是向右走?包括许女士和王女士在内的社会公众,都期盼法律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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