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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费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案情:
陈女士委托中介公司代售房屋,房屋出售后,中介公司一直没有把买方支付的3万元定金退还给陈女士,陈女士经多次催收,中介公司以陈女士应支付中介费 2万元为由,只同意退回1万元,陈女士不肯而诉至法院。近日,江门市中院对该起居间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中介公司返还陈女士定金3万元。
陈女士委托中介公司代售其位于蓬江区的一套房屋,并签订《中介费支付承诺书》,承诺同意其与客户签订出售合同时一次性支付2万元居间服务报酬(中介费)。
2013年9月16日,中介公司与陈女士及买方王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陈女士以64万元出售涉案房屋给王某,其中买方缴纳定金3万元由中介公司代管,于同年10月8日前转交给陈女士,中介服务费12800元由买方支付给中介公司。合同签订后,陈女士与买方王某履行房屋买卖。中介公司收取了买方的定金3万元,买方也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2800元。而中介公司收取的定金3万元,一直没有退还给陈女士,陈女士经多次催收,中介公司以陈女士应支付中介费2万元为由,只同意退回1万元,陈女士不肯而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中介公司返还陈女士定金3万元。中介公司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法院:
中介费最高不得超过成交价总额的3%。
市中院审理认为,虽然陈女士在《中介费支付承诺书》中承诺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2万元,但《中介费支付承诺书》与《房屋买卖合同》是基于同一购房事实签订的,而《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在该合同中也没有就卖方应支付2万元进行说明,可见,三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中介费支付承诺书》约定的中介费数额及支付的主体进行了变更,即重新约定涉案房屋买卖中介费12800元由买方支付,则卖方不再负担。
此外,如果中介公司在向买方收取 12800元中介费的情况下,再向卖方收取2万元中介费,则其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中介费为32800元,已占房屋成交价64万元的5.13%,远远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0.5%—2.5%。因此,中介公司诉请陈女士支付中介费20000元,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中介公司退还定金3万元给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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