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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下室被出租为旅馆 业主法庭讨所有权
北京安华西里一区2号楼地下室从10多年前开始一直为私人旅馆,百余业主认为是物业将房屋出租的,因此将物业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业主对地下室的共有权和管理权。昨天上午9时,此案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
业主要求确认所有权
安华西里小区建于1987年,为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后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开发商手中购买后,作为福利分房供单位职工使用。1992年,房屋产权归住户个人拥有。
从1993年开始,安华西里一区2号楼的地下室就成为了一个私人旅馆。今年10月1日《物权法》出台后,2号楼的110名业主认为,该地下室应为全体业主共有,该小区物业———北京亿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却在未经产权单位和居委会同意下,私自将其出租给他人做旅馆经营,给全体业主造成了损失。因此,110名业主推举张志康、于肇连两人代表2号楼全体业主将物业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他们对地下室的法定共有权和管理权,并向物业索赔。
地下室由开发商租赁
法庭上,北京亿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表示,他们无权确定地下室是否为安华西里1区2号楼全体业主所拥有。
北京亿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表示,物业是和该小区的25家产权单位签订合同对房屋进行管理。合同中表明,物业公司要对安华西里1区2号楼的110户房屋进行物业管理,并非是对包括地下室在内的整栋楼的管理。因此,地下室被出租成为旅馆与物业无关。
随后法官当庭宣读法院对该地下旅馆老板的调查。调查中该旅馆老板白先生称,地下室是1993年他向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的。
在原告出示的证据中有一份2003年1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甲方为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租赁部,乙方为北京绿吉泰咨询有限公司。业主称,旅馆老板就是北京绿吉泰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合同表明,乙方向甲方租赁安华西里1区2号楼设备层与两端出口地面房,面积共691平方米,租金一年93408元。
租赁收益应归全体业主
法官当庭表示,北京亿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既然对安华西里1区2号楼地下室不主张权利,因此业主无需与其确认业主的共有权和管理权,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庭审结束后,安华西里1区3号楼的楼长、业主方代表杨先生表示,由于3号楼业主们盯得紧,至今3号楼地下室未出租做他用。
随后法院有关人士向安华西里1区2号楼业主代表支招,业主可依据此合同起诉开发商,以确认业主对地下室的共有权和管理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事诉讼法专家俞兆平也表示,业主应该和开发商确认业主对地下室的共有权和管理权。若业主赢得官司,该地下室的使用应该由业委会做决定。如继续租赁或做其他商业经营,其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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