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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
认购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开发企业):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购房者):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认购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受人认购出卖人开发建设的位于 ,项目名称、栋号和房号是 的商品房,预售证编号: 。
二、该商品房用途是 ,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
三、该商品房以套内面积计价,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计房价人民币 元(或该商品房以总计一口计价,总价人民币元)。
四、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内容自定)。
2、分期付款(内容自定)。
3、银行按揭付款(内容自定)。
五、该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出卖方除了向买受方收取购房款和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缴纳的交易税费外,不得再价外加价、费外收费。
六、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买受人应向出卖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认购定金。在签订本认购书后 天内,买受人必须持本认购书、身份证、首期购房款(或一次性付款的总价款)到出卖方售楼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制定的合同文本)。如买受人逾期不来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自行处理而且不须另行通知买受人,并且有权没收买受人支付的认购定金。在规定的签订买卖合同期限内,如出卖人不愿按本认购书约定的内容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作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在 天内向卖受人双倍返还定金。
七、本认购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名(盖章): 买受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本认购书只作示范文本,双方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条件下增加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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