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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几起典型案例看房屋权属登记中需要解决的“短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8:03

张杨 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案例1:甲与一名女子(称其为自己配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工作人员在查验当事人的结婚证时,由于结婚证发放年代比较久远,当时并未要求附上结婚登记照,工作人员根本无法核对。于是市民甲和这名女子共同办理了卖方签字手续,并将房屋成功转移。不久,甲的真正配偶发现共有的房产被转移,于是到房管部门进行了核实,通过鉴定认定女方签字无效,并以此向房管部门进行追偿。

案例2:乙的一套房产因债务原因被法院裁定强制转移,房管部门依法为债权人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并注销了该房产证,但未及时收回原房产证。之后,乙又将该房产协议卖给丙,并与丙到房管部门请工作人员查验房产证真伪。该工作人员在没有查询房屋登记簿的情况下,凭经验告诉市民丙该房产证是真的,于是,丙与乙签订了协议,并将房款交付给乙,丙准备入住该房屋时,发现房屋早已有了新主人,为此,一纸诉状将房管部门推上了法院。

案例3:丁与其配偶感情不合,以配偶失踪为由,到法院申请离婚,法院下达了一审离婚判决书,丁在下达判决书的20日后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转移手续,工作人员在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房屋转移手续。不久,丁的配偶以该判决书尚未生效(本案因被告下落不明判决书实行公告送达),房管部门行政过错为由进行追偿。

从以上几起案例不难看出,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行政过错,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案例1和案例2中,工作人员都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凭经验办事,让有意作假的当事人钻了空子,造成不必要的失误。强化工作责任心已成为每一个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当务之急。

2.工作手段有待加强。目前,利用各种伪造证件恶意诈骗的行为时有发生,作为房管部门,仅凭传统的检测方式和管理经验,很容易让制假者得逞,提高查验水平和手段已迫在眉睫。

3.相关专业知识不熟。案例3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哪些法律文书有效,什么时候生效,我们都该了然于心。虽然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一定要成为法律专家,但必要的法律知识必须具备,否则将无法胜任房地产管理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房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中应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专业素质。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作为房管部门,必须要经常性地组织学习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提高从业人员自身业务技能,减少工作失误。

二是严格把关,增强责任心。房屋是不动产,价值量大,因此对房屋的权属登记必须慎之又慎,现场查看、查验要件、履行手续等每个环节都不能缺失。同时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过错责任的处罚力度,促进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质量。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联动防伪能力。房管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法院、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一方面要建立数据库,实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方便查验真伪。另一方面要及时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新形势下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杜绝制假用假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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