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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婚房署名可有3种情况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3:00
新房的署名问题,一下让很多准新人头疼,这关乎感情,更涉及利益。专家介绍,婚房的出资形式和署名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
1、如果是婚前的房产,一方全款支付,婚后也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2、如果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贷款支付余款,则房屋产权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剩余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婚内所还贷款的一半主张权利。至于婚内房产增值部分的划分并无明文规定,实际判例中既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平分的,也有认定为房屋产权一方个人财产的。
3、如果是婚后购买房产,可细分几种情形:首先,无论房产证署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平分、共同享有升值部分;房屋价值,应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其次,权益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把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割的价值就是60万(120万减去60万),则每人可得30万。取得房子一方应付给未得房一方30万,得房方继续还贷。
就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一方父母赠与房产的情况,律师表示,赠与行为要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婚前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一方,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以馈赠的方式过户给一方,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赠与时签署协议指明只赠与一人,那么婚后的赠与也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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