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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购买房产 另一方部分出资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4:27
黄先生从2001年开始追求叶小姐。2003年3月俩人确立恋爱关系不久,叶小姐提出想买房,黄先生便主动拿出30万元交给叶小姐作为购房资金。叶小姐用该笔款项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取得了房产证。同年10月俩人结婚,该房被叶小姐用于对外出租。目前,因黄先生移情别恋,俩人面临离婚。该房产已升值到50万元。黄先生认为该房产系其出资购买,房产应归自己所有。叶小姐认为购房资金是黄先生对自己的婚前赠与,且房产证在自己的名下,因此房产应归其所有。
争议焦点:该套房产应如何处理?- 上一篇文章: 婚前一方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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