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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03全国首现商品房双倍赔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7:31
河南2003全国首现商品房双倍赔偿
令购房者注目的商品房是否适用“消法”中双倍赔偿一事,近日又有新进展:发生在河南省鹤壁市的一起商品房欺诈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申诉后终于尘埃落定,法院三审均认定消费者应获得双倍赔偿。2001年3月15日,该市一消费者购买了当地某建筑公司一套住房,总价6.5万元,预付5.4万元。入住不久,房子多处断裂。随后,购房者又获悉,此房是开发商在1999年底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而市建委已经下发拆除令,法院正强制执行,而整栋楼的房产证已被押给银行。消费者对此毫不知情,随后以“欺诈销售”为由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双倍赔偿。经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该公司构成欺诈行为,判决消费者获得双倍赔偿,即这家公司退还消费者5.4万元之后,再另赔同等数额款额。(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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