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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比较成功的索赔案例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33:40

土地开发 合同建房 招标投标 房地产项目">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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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功地进行施工索赔?------------见正文第165页案例。]某大型商业中心大楼的建设工程,按照 FIDIC合同模式进行招标和施工管理。中标合同价为18,329,500元人民币,工期18个月。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大楼土建施工,停车场,餐饮厅等。
在业主下达开工令以后,承包商按期开始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基条件较预计的要差,施工条件受交通的干扰甚大,以及设计多次洽商修改,导致工期延误,施工费用增多。为此,承包商先后提出6次工期索赔(即工期延长,EOT),累计要求延期395天;此外,还提出了经济索赔(即开支亏损补偿,Compensation Of Additional Cost),申明将报送详细索赔款额计算书。
对于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答复是:1、根据合同条件和实际调查结果,同意对工期进行适当的延长,批准累计延期128天;2、业主不承担合同价以外的任何附加开支(No Additional Cost To The Owner)。
承包商对业主的上述答复极不满意,并提出了书面申辩:
1、累计工期延长128天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实际的施工条件和合同条款。承包商的6次工期索赔报告,包括了实际存在的诸多理由,如:不利的自然条件(APC);设计中的错误(Design Errors);设计施工图纸拖期交付(Delayed Shop Drawings);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变更(Variation Orders);以及交通干扰(Physical Obstructions)等等。因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工期延长天数再次予以核查批准。
2、根据业主的反复要求,从施工的第二年开始,承包商已采取了加速施工措施,以便商业中心大楼早日建成。这些加速施工的措施,监理工程师是熟知的,如:由一班作业改为两班作业(Two Shifts Operation);节假日加班施工(Overtime Working);并增加了一些施工设备(Increased Construction Plants),等等。这些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是原合同价款额所未包括的,是承包商的附加开支(Additional Costs And Expenses)。这样的开支理所当然地应该得到补偿。
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承包商的反驳函件进行了多次研究以后,最后答复是:1、最终批准工期延长为176天;2、如果发生真正的计划外附加开支,则同意支付直接费和管理费,待索赔报告正式送出后核定。
应该指出,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上述答复是相当干练的,因为:1、他们最终批准的工期延长的天数是工程拖期建成时实际发生的拖期天数。工期原订为18个月(547个日历天数Calendar Days),建成后实际工期为723天,即实际延期176天。业主在这里承认了工程拖期的合理性,免除了承包商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的责任,虽然不再多给承包商更多的延期天数,承包商也会感到满意。2、作为一个通情达理的业主,对确属合同工作范围以外的工程附加开支,不得不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但业主在这里只允诺支付附加工作的直接费和管理费(Direct Costs Plus Overhead),不给予其他方面(如税金、利润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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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的费用组成和计算过程一般是怎样的?------------见正文第165页。]在工程即将竣工时,承包商进来了索赔报告书,其索赔费用的组成如下:
(1)加速施工期间的生产效率降低费 659191元
(2)加速并延长施工期的管理费 121350
(3)人工费调价增支 23485


(4)材料费调价增支 59850
(5)机械租赁费 65780
(6)分包装修增支 187550
(7)增加投资贷款利息 152380
(8)履约保函延期增支 52830
以上共计 1322416元
(9)利润(8.5%) 112405
索赔款总计 1434821元
对于上述索赔款总额,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书中进行了逐项地分析计算,主要内容如下:
1、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附加开支。
承包商根据自己的施工记录,证明在业主正式通知采取加速措施以前,他的工人们的劳动生产率可以达到投标文件所列的生产效率。但当采取加速措施以后,由于进行两班作业,农班工作效中下降;由于改变了某些部位的施工顺序,工效亦降低。在开始加速施工以后,直到建成工程项目,承包商的施工记录总用技工20237个工日,普工38623个工日。但根据投标书中的工日定额,完成同样的工作所需技工为10820个工日,普工21760个工日。这样,多用的工日系由于加速施工形成的生产中降低,增加了承包商的开支,即:


技 工 普 工
实际用工 20237 38623
按合同文件用工 10820 21760
多用工日 9417 16863
每工日平均工资(元/工) 31.5 21.5
增支工资款(元) 296636 362555


共计增支工资(元) 659191
2、延期施工管理费增支。
根据投标书及中标协议书,在中标合同价18329500元中,包含施工现场管理费及总部管理费1270134元。按原定工期18个月(547个日历天数)计,每日平均管理费为2322元。
在原定工期547天的前提下,业主批准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并准予延长工期176天,以完成全部工程。在延长施工的176天内,承包商应得管理费款额为
2322元×176 = 408672元
但是,在工期延长期间,承包商实施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所完成的工程费中已包含了管理费287322元。为了避免管理费的重复计算,承包商应得的管理费为
408672—287322=121350元
3、人工费调价增支
根据工人工资增长的统计,在后半年施工期问工人工资增长3.2%,按规定进行人工费调整,故应调增人工费。
本工程实际施工期为2年,其中包括原定工期18个月(547天),以及批准工期延长176天。在2年的施工过程中,第一年系按合同正常施工,第二年系加速施工期。在加速施工的1年里,按规定在其后半年进行人工资调整(增加3.2%),故应对加速施工期(1年)的人工费的50%进行调增,即:
技工(20237×31.5)十2×3.2%=10199元
普工(38623×21.5)十2×3.2% =13286元
共调增 23485元
4、材料费调价增支
根据材料价格上调的幅度,对施工期第二年内采购的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及其他建筑材料进行调价,上调5.5%。由逐项计算结果,第二年度内使用的材料总价为1088182元,故应调增材料费
1088182×5.5%=59850元
5、机械租赁费65780元,系按租赁单据上款额列入。
6、分包商装修工作增支
根据装修分包商的索赔报告,其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以及合同规定的利润率,总计为187550元。
分包商的索赔费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在业主核准并付款后悉数转给分包商。
7、增加投资贷款利息
由于采取加速施工措施,并延期施工,承包商不得不增加其资金投入。这批增加的投资,无论是承包商从银行贷款,或是由其总部拨款,都应从业主方面取得利息(Finance Charges)的补偿,其利率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计息期为一年,即:
总贷款额 1792700元×8.5%=152380元
8、履约保函延期开支
系根据银行担保协议书规定的利率及延期天数计算,为52830元
9、利润
系加速施工期及延期施工期内,承包商的直接费、问接费等项附加开支的总值,乘以合同中原定的利润率(8.5%)计算,即1322416元×8.5 = 112405元
以上9项,总计索赔款额为1434821元,相当于原合同价的7.8%,这就是由于加速施工及工期延长所增加的建设费用。

【评析】
此索赔报告所列各项新增费用,由于在索赔过程中几经与监理工程师讨论,所以顺利地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核准。又由于监理工程师事先与业主充分协商,因而使承包商比较顺利地从业主方面取得了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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