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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7 09:39:09

  陕西省将实行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将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这是陕西省近日制定出台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中的规定。

  近年来,国家和陕西省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农村校舍质量明显提高。但是,受去年汶川大地震影响,陕西中小学校舍危房面积大量增加,部分地方存在较多C级和D级危房。

  为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推进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陕西省在实施方案中要求立足全省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根据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陕西省将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其他地区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

  陕西省还要求,校舍安全工程既要完成抗震加固任务,也要结合省内不同区域自然灾害种类的实际,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地段,并满足防御暴雨洪水、防火、防雷击等方面的要求,综合采取各种防灾避险措施,全面保障校舍安全。

  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将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滞留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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